村民|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进村来,让这些村民不再“吃亏”( 四 )


旭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锦建原先还有些担心 , 村里来了法制副主任 , 会不会只站在村民这边 , 后来才认识到 , 他们是站在法律这边 。
“跟陈文讲明利害的时候 , 徐律师专门带了几本法律书 , 我们在旁边听 , 也学到很多东西 。”陈锦建说 。
起初 , 法制副主任的到来 , 也让一些习惯于传统治理方式、工作简单生硬的村干部颇不适应 。不少村干部担心他们会干涉村务 , 有些排斥心理 。
2017年10月 ,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英受聘为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法制副主任 。一开始 , 每次下村向村干部“领活儿” , 得到的答复都是“没什么事” 。
一次紧急救助 , 让张水英在村里赢得了信任 。相关部门督查发现 , 三水村集体和村民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问题 , 村两委一时不知所措 , 问张水英该如何处理 。
原来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 , 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但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几年前 , 村里为建设公共设施需使用部分村民土地 , 却和村民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 。“在这里 , 部分村民下意识认为土地分到手就是自己的 , 个别村干部的认识也模糊不清 , 居然把一部分分给村民的地再‘买’回来 。”张水英说 。
按照张水英的专业指导 , 村委会报相关部门批准 , 与村民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 并参照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 与村民重新商定补偿金额 。经此一事 , 村两委成员心服口服 , 村里处理涉法事务 , 都请张水英建言献策 。
“张律师 , 我们村规民约中 , 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给本村集体成员的 , 受让方必须承担对方临终前的赡养责任 , 这样规定是否合法?”一堂法制课上 , 有村民代表拿出村规民约 , 现场请教 。
张水英细细一看 , 这样规定确有问题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集体成员间合法转让 , 村集体担心本村集体成员间随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 在村规民约中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 , 但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 。”
后来 , 根据张水英的建议 , 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 经讨论 , 一致通过 , 删掉了该条规定 。
“法制副主任不仅依法调解纠纷 , 更在村集体合同订立、村规民约的完善规范中发挥作用 , 成为依法治村的重要力量 。”惠州市委副书记黄志豪说 。
规 范
强化考核 , 做好保障 , 明确角色定位 , 完善激励机制 ,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我们村里的法制副主任根本不见人影!”2016年 , 博罗县司法局突然接到某村村民投诉 , 反映当地法制副主任未能履职尽责 。
县司法局调查了解到 , 受聘该村法制副主任的律师跳槽到了其他县区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 , 其先前所在的律所一时没有合适的替代人选 , 只能请他暂时兼顾 。但因路途较远 , 交通不便 , 律师到村服务频次明显下降 。县司法局为该村重新安排了合适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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