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进村来(人民眼·基层治理创新)( 四 )


按照张水英的专业指导 , 村委会报相关部门批准 , 与村民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 并参照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 与村民重新商定补偿金额 。 经此一事 , 村两委成员心服口服 , 村里处理涉法事务 , 都请张水英建言献策 。
“张律师 , 我们村规民约中 , 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给本村集体成员的 , 受让方必须承担对方临终前的赡养责任 , 这样规定是否合法?”一堂法制课上 , 有村民代表拿出村规民约 , 现场请教 。
张水英细细一看 , 这样规定确有问题 。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集体成员间合法转让 , 村集体担心本村集体成员间随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 在村规民约中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 , 但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 。 ”
后来 , 根据张水英的建议 , 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 经讨论 , 一致通过 , 删掉了该条规定 。
“法制副主任不仅依法调解纠纷 , 更在村集体合同订立、村规民约的完善规范中发挥作用 , 成为依法治村的重要力量 。 ”惠州市委副书记黄志豪说 。
规 范
强化考核 , 做好保障 , 明确角色定位 , 完善激励机制 ,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我们村里的法制副主任根本不见人影!”2016年 , 博罗县司法局突然接到某村村民投诉 , 反映当地法制副主任未能履职尽责 。
县司法局调查了解到 , 受聘该村法制副主任的律师跳槽到了其他县区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 , 其先前所在的律所一时没有合适的替代人选 , 只能请他暂时兼顾 。 但因路途较远 , 交通不便 , 律师到村服务频次明显下降 。 县司法局为该村重新安排了合适人选 。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 近年来惠州市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守则 , 细化“按时按量到驻点村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村干部、村民满意度评价”等12项量化考核指标 , 建立奖惩退出机制 , 明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
2019年以来 , 惠州市各区县还陆续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与镇司法所“所所对接”签约 , 原则上由一个律师事务所对口一个镇 , 试行律师和镇属各村居“双向选择、动态调整” 。
在“所所对接”基础上 , 不少地方的法制副主任逐渐从“单打独斗” , 转变为以一个团队覆盖多村的“组团式服务” 。
“比如我在某一个专业领域比较在行 , 但另一个领域可能就不太熟悉 。 不少村里的矛盾纠纷较为复杂 , 涉及方方面面 , 形成一个团队 , 大家专业知识结构互补 , 能更好地为农村服务 。 ”钟君安告诉采访人员 。
在村里待得久了 , 有的法制副主任也有这样的困惑:“我们经政府购买服务受聘为法制副主任 , 应该不偏不倚、居中调解 。 但作为律师 , 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 在法律大框架范围内 , 就应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这样的话 , 还能在村里代理案件吗?”
对此 , 惠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坦言 , 试行之初 , 并未考虑到这种角色上的偏差、冲突 。 2014年 , 惠州市进一步明确法制副主任角色定位 , 坚持化解矛盾的中立性 , 原则上禁止其在受聘村代理案件 。
保障机制也在逐步完善 。 为调动法制副主任的服务积极性 , 近年来惠州市鼓励有条件的村 , 在政府购买基本法律服务的前提下 , 可自行增加出资 , 购买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 。
刘声平2012年受聘担任小铁村的法制副主任 , 至今已8年 。 他工作投入 , 每月下村的次数远远超过规定要求 。 2017年起 , 小铁村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 , 每年2万元聘请他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
“现在村里经济发展很快 , 有这样的专业人士帮着把脉问诊 , 心里踏实 。 ”小铁村一名村干部说 。
这些年 , 惠州1280个村居全部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 , 已完成法律咨询23万次 , 协助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万多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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