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业精神在一线|李国辉:追求光明者,并不躺着享受阳光( 三 )


一个也不放过
刑检人员的敏感来自多年办案实践经验的积累,来自一起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喂养” 。经过一块块“硬骨头案件”的洗礼,李国辉练就了一双追诉漏罪漏犯的火眼金睛 。
2017年4月,李国辉成功办理周某等九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重大案件 。但侦查机关最初只移送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等六人将改装POS机提供给阜宁县境内某餐厅使用,以及通过该POS机盗取餐厅顾客信用卡信息后制作伪卡取款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他通过阅卷发现,本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周某盗取信用卡信息改装POS机登记的所有者,是身处淮安市的侍某 。然而,经调查,侍某对此并不知情,她本人从未申领过任何POS机 。
根据现有证据,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周某等六人起诉到法院不成问题 。但是,李国辉心中有个解不开的疑问:“周某使用的作案工具——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的改装POS机是哪儿来的呢?”
“该案证据链条不完整,肯定存在漏罪漏犯和有漏网之鱼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必须查出POS机背后的秘密 。
于是,他将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该案补查期间,淮安市公安机关将办理的沈某、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移交给阜宁县公安局并案处理,涉案的沈某恰巧是周案POS机的提供者 。按相关规定,申领POS机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经营材料到银行亲自办理;同时,POS机必须绑定相关信用卡 。那么,沈某是如何申领POS机的呢?
经讯问,沈某交代了哄骗女友洪某利用捡到的侍某身份证和经营内衣店的名义到银行柜台办理信用卡及申领POS机的犯罪事实 。最终,洪某因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被追诉 。
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梁某和许某利用周某盗取的信用卡资料进行“克隆卡”制作,经查发现梁某和许某的91张信用卡中有86张系他人所有 。据此,李国辉认为梁、许二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也应追诉 。
最终在提起公诉时,包括洪某、梁某和许某在内的三名漏犯和两条漏罪,全部被追诉 。
……
李国辉的家在农村,妻子在偏远乡镇一小学教书,工资也不高 。每每有人说到这个话题,他总是淡然一笑 。他在对一起强奸案主证复核时,被害人的父亲拿出一沓现金说是香烟费,他当场严厉斥责;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父亲通过别人送来1万元现金,也被他严词拒绝 。上述两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被批准逮捕 。“我如果想要待遇丰厚,当初我就不会来检察院了,”他咧嘴一笑,“有理想的人,你买不动 。”
【检察职业精神在一线|李国辉:追求光明者,并不躺着享受阳光】前年这个时候,在江苏省盐城全市检察机关“朗读者”读书活动上,李国辉朗读了巴金的散文《做一名战士》 。他说最喜欢这篇文章了——“战士是永远追求光明的,他并不躺在晴空下享受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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