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地方寿险发展困局:冲规模VS保结构?
本报采访人员 陈晶晶 广州报道
近日 ,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缩减一款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范围 , 引发互联网渠道抢购热潮 。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与行业惯用的“停售—升级—停售”销售产品策略不同的是 , 国富人寿采用了两次拆分保险产品责任 , 分别停售的措施 。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 , 按照监管相关规定 , 上报至监管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 , 保险公司在实际销售和使用中应该遵循一致原则 , 即‘报行合一’ , 不应单方面调整或拒绝消费者投保 。 ”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 上述事件背后 , 其实是地方新成立中小寿险公司的突围难题 。 一方面 , 它们要面临寿险行业的七年魔咒 , 另一方面 , 快速扩张必然导致业务结构失衡 。 所以 , 冲规模还是保业务结构 , 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小险企的两难抉择 。 这一点 , 对于成立仅两年的国富人寿也不例外 。
中介炒作“停售”背后
7月10日 , 国富人寿缩减了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重疾险——嘉和保(产品备案名称为“国富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关于“保障至70岁含身故给付、保障至终身不含身故给付”的责任 。
据了解 , 嘉和保于2019年12月中旬上线 , 保障期限至70岁或者终身 , 可选责任包含恶性肿瘤额外赔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 今年3月17日 , 嘉和保上线销售4个月后 , 国富人寿便首次缩减嘉和保中关于“保障至70岁不含身故给付”的保险责任 。 经过两次缩减后 , 目前嘉和保重疾险只保留了“保障至终身 , 且含身故保险责任”的版本 。
国富人寿书面回复采访人员时表示 , “公司是从自身实际经营角度出发 , 本着对客户、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 , 经过审慎的考虑 , 在不同的时期 , 针对‘嘉和保重大疾病保险’部分风险保障责任进行调整 。 ”
对于拆分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缩减行为 , 某专业健康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分析表示 , “这是一种用低价打开市场 , 获取知名度和保费收入的策略” 。
“开发新的重疾险产品之时 , 保险公司产品部会依据不同保障期限和责任 , 测算保险公司可承保的规模以及投入的费用 。 一般而言 , 测算保障至终身责任可承保的规模比定期(保障至某一年龄段)的更大 。 不过 , 由于不含身故的定期责任件均保费远低于含身故保障终身的件均保费 , 导致在实际销售过程中 , 不含身故的定期保障责任因为保费便宜 , 售出数量比保障至终身更多 , 获取的保费收入也相对较多 。 此时 , 为了止损和控制风险 , 保险公司便会对销售渠道进行调整 , 例如 , 仅保留产品终身责任 , 停售其他责任 , 间接引起中介渠道或自媒体营销号以‘停售’为由头 , 进行营销 。 ”上述产品部负责人进一步认为 。
多次遭“点名”
需要注意的是 ,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国富人寿将嘉和保身故保险金责任调整为必选项目 , 同时 , 还将保障至70岁的费率停售 , 与嘉和保条款(上报至监管的条款备案号:国富人寿[2019]疾病保险021号)中约定身故保险金为可选责任 , 产品费率保障至70岁和终身的情况不符 。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第三条法规中“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 , 监管可依据法规对其进行问责 。
同时 , 多家保险公司内部核赔人士认为 , 单方面停售保障至70岁费率的做法 , 也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9年第3号)第三十五条 ,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 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三十六条 ,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 , 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 , 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有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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