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持凶器随意殴打致人二级轻伤 铜川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1名涉案人员

7月22日至23日,铜川市王益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公安机关以涉恶侦办的刘某等11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警务科长王世军,王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志鹏庭审现场指挥。
 庭审|持凶器随意殴打致人二级轻伤 铜川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1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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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等11人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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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案人员众多,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等就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当庭推翻在公安侦查时的供述,原定的庭审第一套预案已不能适用。
审判实践中,翻供现象不足为奇,相反将合理的翻供视为被告人自我辩护,更有助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审判长根据庭审第二套预案沉着应对,继续展开相应的庭审调查程序,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论证、认证.....调查过程中证据链一环紧扣一环,证明标准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进而得出唯一结论,在证据面前案情事实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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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开庭前制定了庭审预案,召开了庭前会议,详细审查案件材料,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华商报采访人员 宁军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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