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文本|意识领域( 三 )


实践与文本|意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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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左一)
胡塞尔将同时代的哲学和心理学归功于意识两面性的发现 。 胡塞尔非常强调意识的在场功能——他甚至进一步认为 , 意识本身必须通过这种功能而得到规定 。 他对意识的研究要求一个描述性的线索 。 他在如其现实地存在着的那样的对象和如其被显现、被经验、被意指或被预期的那样的对象之间做出了基本的区分 , 不管是通过一种个别的行为还是通过一组彼此交织在一起的行为 。 意识分析的一个描述性的线索在意识的在场功能的观点下就意味着 , 对象必须被认为如同它呈现出来的那样 , 而无须把某种东西附加给它或归因于它 , 只要这种东西不是通过当时还处于议论中的行为本身而被给予的 。 然而 , 通过他严格描述性地引导性的研究 , 胡塞尔力求对在其现实存在中的对象作出一种解释 。 在现象学的澄清中 , “绝对对象和它本身”同样也可以作为一个“被意指的对象” , 即作为如其在意识过程(例如知觉过程)的进程中被揭示出来的那样的对象而被突出出来 , 如果诸行为和行为群体继续在不断变化着的和自身扩展着的系统的结合中互相出现的话 。 如果对象如其显现的那样而与诸个别的行为和相对地加以限定的行为群体相符合 , 那么 , 如其现实地存在着的那样的对象就与这些行为和行为群体的越来越广泛地和不断更复杂地生成着的系统相符合了 。 由于这些个别的行为和加以限定的行为群体是与这个系统合并在一起的 , 所以在这个系统内部的那些特定的作用和功能都应归因于这些行为或行为群体 。 因此 , 现象学可以被定义为是关于带有澄清客观性的意义——并且这关系到一切可能的范畴对象——这一目的的主体性的一种系统的研究和理论 。 这样一种澄清试图借助于对诸对象的显现方式所作的一种描述性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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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文本|意识领域】编辑:王雪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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