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8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
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 2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8月1日起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反本通告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予以处罚 。
特此通告 。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8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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