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新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 防汛抗旱预警分级这样划分( 三 )


(3)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有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
(4)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并按预案组织实施 。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调度,加密巡查频次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红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即将发生决口,或数条主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即将发生决口;
(5)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
防汛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准备 。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 。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适时向区(市)派出市级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驻青有关部队通报情况 。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准备 。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要求适时组织有关航线停航、渔业船舶避风、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 。市城市防办协调成员单位、指导区(市)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险情处置人员和物资 。各级应急部门根据本级防指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
(3)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
(4)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5)预警范围涉及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
抗旱预警分级与行动
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蓝色预警:
(1)0.1≦Ia<0.6;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3)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蓝色预警的情况 。
抗旱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工作 。加强对旱情监视,做好旱情预测预报 。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黄色预警:
(1)0.6≦Ia<1.2;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3)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黄色预警的情况 。
抗旱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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