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新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 防汛抗旱预警分级这样划分( 四 )


(1)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 。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 。加强抗旱调度指导,制定水源统一调配和调度水量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橙色预警:
(1)1.2≦Ia<2.1;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3)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橙色预警的情况 。
抗旱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 。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研究抗旱经费补助办法和开展宣传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向区(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红色预警:
(1)2.1≦Ia≦4;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以上;
(3)城市干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红色预警的情况 。
抗旱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 。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开辟水源和拟定用水限额措施;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向区(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
响应启动、变更、终止
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 。
防汛(抗旱)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变更、终止的签发程序、权限与预警发布的相同 。
防汛响应分级与措施
1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Ⅳ级响应:
(1)热带风暴影响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区(市)启动Ⅲ级响应,数个区(市)启动Ⅳ级响应;
(3)某个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6)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响应的情况 。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向涉及的区域、部门(单位)发布警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信息;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 。
2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1)强热带风暴影响青岛或热带风暴登陆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区(市)启动Ⅱ级响应,数个区(市)启动Ⅲ级响应;
(3)某个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区(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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