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子楼|小区“筒子楼”公共楼道被砌墙加门 从3楼到7楼全被“瓜分”!( 二 )
说法:占用公共楼道是违法行为 , 不仅要拆除还会被罚款
“私自圈占公共楼道 , 作为私人领地使用 , 看起来只是贪图小便宜 , 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表示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0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私拉乱建 , 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行为 , 也是对建筑规划的改变 ,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 , 除了要被拆除之外 , 私建的业主还可能要面临经济处罚 。 ”于律师说 ,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第63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 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违法收益可予以追缴 , 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 。
【筒子楼|小区“筒子楼”公共楼道被砌墙加门 从3楼到7楼全被“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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