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文善祖”宗族理事会涉黑案宣判,19人获刑,最高判19年

南都讯 采访人员郭秋成 通讯员欧俊君日前 , 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文善祖”宗族理事会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平等1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部分财产或罚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华有期徒刑二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涉案的“文善祖”宗族理事会于2005年12月成立 。 从2010年开始 , 钟某平等人为扩大影响力、提升地位以及谋求非法利益 , 假借“文善祖”宗族理事会的名义 , 以此前政府征收土地的手续尚未完备为理由,在龙门县龙田镇田尾村一带 , 先后多次以堵门阻工、聚众造势、毁坏财物、威胁恐吓等方式 , 强行阻止他人修建房屋、使用土地 , 为非作恶 , 欺压 , 残害百姓 , 在田尾村一带形成非法控制 , 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活 , 经济秩序 。
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 , 逐步发展形成以钟某平为首的组织、领导者 , 以钟某进、钟某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 , 以其余十一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龙门“文善祖”宗族理事会涉黑案宣判,19人获刑,最高判19年】法院审理认为 , 以钟某平为组织、领导者的宗族势力犯罪集团 ,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具有管理层级、参与人数较多 , 且多次共同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凌驾于基层组织之上 , 架空村民小组的自治权利 , 侵蚀钟姓9个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权限、经济收益 , 从中攫取村民应得利益 , 并以此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严重扰乱了所在区域及周边机构、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在田尾村一带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
钟某平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易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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