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从切实利用三免三减半开始,平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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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平价+电改时代 , 如何有效提升项目投资回报、扩大可投资范围 , 是新能源行业投资人正在着手解决的问题 。 而一项一直被提供、却从未被真正利用的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制度 , 可能成为最为便利的突破口 。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电顺风耳”ID:fengdianshunfenger作者:宋燕华)
“三免三减半”制度由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 所得税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基 , 常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其中 , 应纳税所得额需在当期报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政策规定做出适当调整 。 如扣除过去5年内的亏损额以及不征税或免税收入等 , 还需要加回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等损失 。 整体上 , 产生收入意味着增加纳税义务 , 而发生成本费用则可以抵减纳税义务 。
同时 ,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 政府进一步明确 , 所谓“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即“三免三减半”政策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电力项目 , 不仅包括新能源行业投资人常见的风电、光伏项目 , 还包括核电、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电网输配电设施 , 以及25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即非小水电) 。
被忽视的抵税影响
如前文所述 , 由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适用的税率是1-3年0% , 4-6年12.5% , 此后为25%(如项目所在地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 , 则基准税率是15%而非25%) 。 这也使得相同的收入和成本在不同税率的年份产生不同的纳税、抵税效果 。
以一个典型5万千瓦平价风电项目为例 , 假设含税电价为0.35元/kwh , 理论发电小时数为2800小时 , 其他采用行业常规假设 , 则首年税前利润约为848万元 。 但基于不同的所得税率 , 税后净利润存在显著差异 , 在25%的税率下最多需要缴纳212万企业所得税 , 与质保期内运维费用预算相仿 , 0税率期间则无需交税 , 节省了200余万元的税收负担 。
因此 , 有税情况下 , 由于收入越大 , 交税越多;成本越大 , 抵税越多 , 交税越少 , 企业应考虑在合理范围内降收增支;而在0税率的情况下 , 无论收入多大 , 纳税义务均为0 , 无论成本有多高 , 也起不到任何抵税作用 , 企业应考虑在合理范围内增收节支 。
但反观行业实际 , 虽然我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均已超过2.1亿千瓦 , 装机历史和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时间超过10年以上 , 但新能源行业投资人此前普遍将关注重点放在了提高发电量、降低造价等对度电成本具有显著影响的要素上 , 所得税率被当做确定要素 , 被忽略了可调节性和可利用性 , 几乎没有机构主动筹划过 , 如何更有效利用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制度提升投资回报的策略 。 不得不说是对优惠政策的一种浪费 。
质保期=税收优惠期=折现黄金期
“三免三减半”集中在项目投运后的最初6年 , 与目前风机设备常用的5年质保期高度重合(光伏组件质保期一般较短) 。 由于现金流越靠前越值钱 , 这一时期也是现金流折现最为敏感、对投资回报率影响最大的时期 。 结合业务实际 , 从目前来看 , 税收优惠期内至少存在如下三项主动管理策略 , 可以起到有效的节税增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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