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不知向谁追责 共享交通工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
共享交通工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
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不明出事容易推责
不满12岁的男孩小高在2017年骑ofo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后 , 其父母向ofo公司索赔760多万元 。 这是我国第一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
6月12日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 , 应支付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 , 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实际上 , 因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导致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 。
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认为 , 共享交通工具涉及提供方、用户、保险方和监管方等多方主体 , 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 由于不明晰的法律关系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 给原本面向传统经济模式之下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 。
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发生事故容易推诿
共享经济模式中 , 为实现资源供需的匹配 , 资源提供方将自身的某种资源提供出来进行共享 , 在资源需求方使用时通过共享平台收取相应的费用 , 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分离 。
目前 , 共享经济模式已经涉足许多领域 , 包括出行、住宿、Wi-Fi、劳务、娱乐等 , 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 。 其中 , 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率相对较高 。
然而 , 伴随高使用率而来的是各种事故发生后的侵权纠纷 。
2020年2月21日 , 在湖南长沙 , 刘某驾驶租赁的华夏出行公司“摩范出行”共享车辆 , 与彭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 , 造成两车及交通设施受损 。 事后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2018年5月16日 , 在四川都江堰 , 环卫工人李某骑行电动车与一辆共享汽车相撞 。 事后 , 因为该交通事故涉及多方 , 关于李某医药费垫付 , 双方产生纠纷 , 均不愿意垫付 。
业内人士分析称 , 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发生侵权事件后 , “向谁追责”成为一个问题 , 发生侵权或者违约时 , 受害方不知道应该向哪一方索赔 , 各方也存在推诿责任的情况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共享”“侵权”作为关键词检索发现 , 相关诉讼多涉及共享经济公司、共享服务用户、受害方、保险公司等 。
北京律师肖东平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目前在我国法律中 , 对于共享经济模式下侵权责任的承担 , 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此外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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