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醉酒男打车没付钱半路下车, 35分钟后出车祸, 状告司机获赔5万

导读:作为成年人,应该时刻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是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生活能力,平日里,不管是与朋友相聚,还是遇到了烦心事,都不要喝太多酒,以免因为醉酒而神志不清,导致自己发生危险。
一位乘客醉酒乘坐出租车,半路要求下车,下了车之后35分钟,走在马路上出了车祸,他把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他的诉求得到支持了吗?
乘客醉酒乘车,下车后被撞
家住厦门的朱先生今年31岁,一天凌晨,他在台湾街上了一台出租车。出租车的驾驶人是王师傅,朱先生要去的地方是高崎中埔。那天朱先生喝多了酒,车子开上路之后,朱先生多次要求王师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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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王师傅是拒绝的,但是后来朱先生的情绪特别激动,不停的用手拍打着仪表盘,到了嘉禾路机场路段,王师傅没办法,只能选择机动车主干道内靠边的位置停下。
这个位置距离人行道还有一段路,中间隔着绿化带,还有辅路,朱先生下车之后并没有及时到人行道上,而是一直在绿化带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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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下了车后35分钟,有一辆小轿车开过来,左大灯撞到了朱先生的身上,之后朱先生被送到医院抢救,迄今为止,一共住院5次,173天的时间,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头部外伤等。
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元钱
就这次事故来说,轿车的司机肯定要承担责任,他对朱先生给予了相应的赔偿,不过朱先生认为,王师傅以及出租车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王师傅让他在机动车道上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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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王师傅和出租车公司提出了异议,王师傅认为,停车的地点是可以走人的,并不是不能停车的路段,另外,朱先生连车费都没有付,所以双方的运输合同未成立。
还有一点就是朱先生下车之后35分钟发生的车祸,而并不是下车时就出了状况,作为出租车司机来说,不可能一直保障客人的安全。出租车公司认为,朱先生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虽然朱先生没有支付车费,但是不影响合同生效,朱先生下车的时候,王师傅明显知道其处于醉酒的状态,而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也是有责任的。最后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元钱,王师傅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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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醉酒而发生意外的情况不在少数,作为成年人来说,必须要有控制自己的能力,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情况,都应该保持清醒,不应该因为醉酒而影响了自己的安全,或者给他人带来麻烦。有的人喝了酒之后,不仅神志不清,甚至做了一些令自己和他人费解的行为,不记得醉酒时发生的事情,这是非常危险的。
【 下车|醉酒男打车没付钱半路下车, 35分钟后出车祸, 状告司机获赔5万】另外,提醒各位,如果与醉酒的人同行,要尽到基本的保护义务,不管是为醉酒的顾客提供服务,还是作为朋友,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对方的。你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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