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Array|律法与实践的背离,漫谈宋代官员们在儒学影响下,以情夺理的现象
情 , 理 , 法 , 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巨鼎的三足 , 在文官系统高度发达的宋代 , 官员们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 在儒学基本道德观的影响下 , 不单纯的过分依赖情理法的某一面 , 而是根据案例的基本情况来调整司法判罚的尺度 。
宋朝的官员在案例的甄别上 , 在司法程序上都做到了系统的综合考量 , 这样就努力在宋朝法理情的拉扯中做到司法公正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秦律
这种综合考量是中华法系这颗巨树绽放的鲜艳的花朵 , 也是中华法系有别于西方海洋法系的重要方面 , 他在公正层面的法 , 道德层面的理 , 人文层面的情中寻找一个满足官民两方面的基点 。这种充满了古老东方睿智思想的司法考量 , 在距离今天将近千年的宋朝就到达了很高的高度 , 并且在今天还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司法系统做出哲学上的指导 。一.宋代细化案例甄别 , 系统划分各类案件
1.情法可疑成最具判罚难度案件 , 遭单独择取
1099年出现的《元符断例》,是宋哲宗时期对司法案例由国家倡导发起的 , 大规模的政府行为 , 他将一万多个案件根据类型细化 , 做成指导性的判罚 , 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做出纲领性文件 。
他将哲宗时的一万多件案例 , 分为情法分明 , 情法可疑和法所不载三类 , 简单而一目了然的将繁琐的刑事 , 民事案件分类处理 , 是具有现代科学司法精神的行为 。
情法分明的案件顾名思义 , 就是法理情很干净清爽的案件 , 此类案件判罚毫无牵扯 , 基本可以做到一步到位 。法所不载则是律法中没有具体对应案例的条文 , 他是法律不能顺应社会现实的产物 , 属于特殊的情况 , 不在我们今天文章考虑的范围 。
2.情法可以细分各样情况
宋代的情法可疑 , 分为案情可疑和情理法不协 。其中案情可疑就是具体案件判罚的不清不楚 , 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而情理法不协则是判罚没有顾及司法三方的平衡 , 过于的强调了情法理的一级 , 而在判罚中存在伤害被告利益的行为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情理法不协的情轻法重和情重法轻 , 是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和社会道德体系 , 人文关怀体系激烈冲撞的产物 。是律法精神和儒家道德观的纲常理论具体碰撞的结果 。这些让人头疼的案件大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儒家精神情节 , 而在儒生为主要司法官员的宋代 , 以情夺理的现象在很多案例的判罚中都非常突出 。
在儒家的伦常和司法体系碰撞的时候 , 以皇帝为最高审判官的宋朝司法体系在1032年的劫匪胡参案中 , 由于劫匪的犯罪行为是在父亲的指导下做出的 , 就免除了该类犯罪通常的斩首刑罚 , 改为刺面发配 。
在1034年的为杀母杀子复仇的谢翔案中 , 甚至完全的免除了被告人的惩罚 , 以古老的代表着情的血亲复仇和代表着理的孔孟道德体系为基础 , 推翻了法的杀人偿命的判罚 。
3.社会问题萌生 , 以情理照顾群众
宋代的社会问题 , 受宋的政治环境影响很深 , 由于民族政权的并立 , 在战乱的年代 , 宋的执法者对迫于生计的犯罪活动 , 采取了灵活的判罚模式 。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最底层劳动人民的权益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南宋由于大量情轻法重案件的出现 , 出于减免百姓刑罚的考虑 , 大理寺卿等官员做出了大量的批文 , 中央采取行动来维护司法的正义性 , 努力在情法的夹缝中给百姓一条活路 。二.儒家思想与情理对司法之影响体现于何处?
推荐阅读
- 秀全街|干货满满!秀全街开展摄影知识讲座 | 新时代文明实践
- 孙鹏程|豪洋中学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2020级新生军训汇演暨总结表彰大会
- 七夕|文明实践丨我区举行七夕相亲活动 为青年男女搭桥寻爱
- 知名圈|不实践就想成功 你觉得可能吗
- 满龙江|【志愿服务】铁锋区南化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最美七夕 爱满龙江”主题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 幸福杨舍|城东暑期大巴车 | 下一站,新时代文明实践!
- 闲暇|新时代文明实践在行动 | 《读书时间》空闲时间,决定你的人生高度
- 手工|新时代文明实践 | 麻涌举办纯银绕线首饰手工培训活动
- 微观鱼台|[新时代文明实践]“浪漫七夕 美在园区”鱼台经济开发区举办青年联谊活动
- 江苏省盐城中学|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掠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