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粤东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案宣判 企业当天赔付

【公益诉讼|粤东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案宣判 企业当天赔付】粤东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案:企业当天付赔偿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通报 , 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 , 某制衣洗染厂当天按照治污成本两倍的标准 , 支付赔偿款42.8万元 。 至此 , 粤东地区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的首案画上了句号 。
今年7月8日 ,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汕头市某制衣洗染厂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 要求该厂承担环境污染修复费用 。 案件审理中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厂所排放生产废水进行鉴定 , 结合自来水用水量及在线监控排水量明细计算废水排放量 , 确定其多次超标排放生产废水 , 导致水质恶化 , 破坏河流生态 。 研究所按照治理污染成本两倍的标准 , 计算污染造成的损失数额 。
制衣厂对研究所鉴定结果表示认可 , 并愿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 在汕头中院的主持下 , 检方与该厂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 , 制衣厂赔偿全部环境损失 , 当日即支付了全额赔偿金 。
据了解 , 今年起 , 广东法院立足服务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结合全省河流流域分布 , 增加汕头等地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汕头中院集中管辖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辖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实行“三审合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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