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一般自首认定常见误区之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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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颜毅豪律师
【自首|一般自首认定常见误区之释疑】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专职律师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第六十七条分为3款 , 第1款规制的是一般自首 , 第2款规制的是特别自首(准自首) , 第3款则是对不成立自首但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从轻处罚的规定 。 即自首成立的模型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 看起来是短短的八个字 , 但在在实践中却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 正如人们常说的“标题越短事情越大” 。 经归纳 , 笔者发现自首认定问题主要集中在“怎么认定自动投案 , 如何判断如实供述”的两大焦点上 。 接下来 , 笔者将围绕这两大方面的问题 , 对自首制度(本文主要指一般自首)展开论述 。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1、自动投案 , 向谁投?嫌疑人犯罪之后 , 向任何其他人、其他机关投案的 , 都能成立自动投案吗?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投案的 , 才能认定自动投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动投案 , 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 或者虽被发觉 ,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 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 因此 , 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对象 , 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 以及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 。 当然 , 监察委、纪委也是自动投案的对象 。 2、自动投案 , 怎么投?自动投案 , 是指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 或者虽被发觉 , 但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 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 认定自动投案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 , 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 , 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除外;(4)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嫌疑人主动 , 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 , 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 , 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 , 但没有逃离现场 , 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 , 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 供认犯罪事实的;(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 , 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 , 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12)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 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应认定为自动投案;(13)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口头传唤后 , 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调查的(详见《刑事审判参考》第45期 , 王春明盗窃案) 。 嫌疑人因司法机关捎带口信或接到电话通知后 , 自动到司法机关接受询问或调查 , 并如实供述罪行 , 应当认定为自首 。 因为公安机关的口头通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 , 因此其行为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特征 。 此外 , 在搜集到的1000多个成立自首情节的案件中 , 有将近200个案件是电话通知到案 , 约占全部案件的20% 。 电话通知没有人身强制力 , 即便能够对嫌疑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 也不足以影响其自动投案的主动性 , 因而一般被认定为主动到案 。 电话通知的情形主要有2种 , 均可以被认定有投案的主动性:一是公安机关直接电话传唤 , 嫌疑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 ,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是公安机关通过同案犯或者其他人电话通知 , 嫌疑人接到他人电话 , 已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14)其他符合立法本意 , 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
3、接到纪委电话通知配合调查从而到案的 , 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司法实践中 , 嫌疑人接到纪委电话通知配合调查到案的 , 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 这存有争议 。 笔者认为 , 这种情形下 , 应认定自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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