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三 )


“直到银行卡被冻结 , 才知道自己摊上了官司 。 民事起诉状中手机联系方式是正确的 , 居住地址也无误 , 但从未接到、收到来自法院的电话和诉讼材料 。 ”在审查李某与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 办案检察官发现 , 案件承办法官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于某送达文书 , 但张贴公告中却写明“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 , 在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又注明二被告“下落不明” 。
2019年6月21日 , 金坛区检察院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 。 7月15日 , 常州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后常州市中级法院指令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再审 。 10月11日 , 金坛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 , 撤销原审民事判决 , 驳回原审原告李某起诉 。 其余49起案件法院亦均已撤销原审原判 , 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 截至2019年12月 ,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已对该批执行案件中查封汽车、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全部予以纠正 。
就本案中发现的承办法官公告送达违法问题 , 检察机关调取查阅该法官同期办理的其他案件 , 发现有10件案件均存在同样问题 , 遂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 , 建议法院予以纠正 。
刘玉强分析说 , “套路贷”出借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提起民事诉讼 , 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 不仅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办案中应充分加强刑民协作 , 并围绕‘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等特点展开调查 , 依法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 ”李莉表示 。
办案三难如何破
“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 , 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 。 诉讼过程异常 , 案件外部特征明显 , 如案件立、审迅速;庭审过程缺乏对抗性 , 双方当事人诉讼过程‘配合默契’;多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对虚假仲裁、公证申请强制执行等 。 ”刘玉强分析 。
刘玉强告诉采访人员 ,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主要有三大难题:一是发现难 。 二是查证难 , 受调查核实手段、能力等限制 , 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查证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 三是监督难 , 主要是对于已经查明的虚假诉讼案件 , 难以保障监督效果 。
为了破解办案难题 , 补强监督短板 , 近年来 , 各地检察机关多措并举 , 不断加大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力度——
注重向科技要“战斗力” , 畅通虚假诉讼监督渠道 。 近年来 , 最高检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研发应用 , 各地也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实践 , 取得了良好效果 。
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为例 , 2018年 , 该院自主研发了“智慧民行监督系统” , 针对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出现虚假诉讼几率较高的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四类案由 , 采取“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判决监督”的工作模式 , 对虚假诉讼进行筛查甄别 , 监督质效大幅提升 。
“目前 , 最高检正在就‘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开展测试验证工作 。 进一步总结经验 , 梳理数据碰撞规则 , 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和‘侦查信息查询平台’的作用 , 提升虚假诉讼线索发现和识别能力 。 ”刘玉强介绍 。
办案离不开一支专业的办案队伍 。 近年来 , 广东省检察院专门成立虚假诉讼办案组 , 构建全省统一指挥办案平台 , 强化上下联动 , 及时共享案件信息 , 逐步形成省、市、基层三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
打击虚假诉讼毒瘤 , 不能靠单打独斗 。 据了解 , 安徽、重庆、江苏、浙江等多地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 , 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方式 , 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 ,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 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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