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完成情况需定期通报

南都讯 采访人员刘嫚 发自北京 8月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监督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 , 协调减少院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 , 不参加超出法院和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 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
南都采访人员关注到 ,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 院庭长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实践中 , 也有地方反映 , 基层法院没有太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有专家表示 , 对院庭长办案类型要求不宜“一刀切” , 可以探索让基层法院院庭长参与随机办案 , 通过办理案件 , 及时发现审判监督管理、综合配套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
【最高法: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完成情况需定期通报】为此 , 《实施意见》规定 , 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 , 重点办理“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 ,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四类)、发回重审案件等 , 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可以参与随机分案 , 但应当优先办理前述类型案件 。 院庭长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 , 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 , 拒不改正的 , 应当退出员额 。
同时 , 《实施意见》要求 ,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监督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 , 优化辖区法院审判监督、审判管理、行政管理职责 , 协调减少院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 , 不参加超出法院和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辖区法院测算核定院庭长办案量 。 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当通报辖区下一级人民法院入额院领导的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 本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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