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退役军人 自主创业遇难题?看看这里有没有答案( 三 )


答:初创小微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超过3年不再属于初创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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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奖励,若同一退役军人一年后变更工作到另一企业就业,那么新企业是否可以按吸纳该退役军人就业申请奖励 。
答:新企业与该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计算 。若首次申请奖励,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净增人数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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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项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是仅指文件实施后签订的合同,文件实施前已签订的合同适不适用该规定?
答:包括文件实施前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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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是否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答:不可以 。《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明确:“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修订鲁人社规〔2017〕18号文件,出台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已申请鲁人社字〔2020〕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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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所规定的3年内,是以受理时间还是以审批时间为限?
答:以受理时间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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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个人自主创业”的定义和范围 。
答:政策解答第5条中,已介绍个人自主创业分为两种情况,即退役军人本人创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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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个人自主创业贷款的申请方式 。
答:无论哪一种方式创业,只要申请人符合《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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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役军人创业信用贷款,银行要求创业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 。请明确是否有创业信用贷款必须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省行是否可以向市行下发通知 。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在后续发展阶段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具体按照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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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建议明确必须需要缴纳哪些险种才能符合申报条件 。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界定的强制缴纳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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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已申请贷款,并已享受贷款贴息(已完成贷款贴息),之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也是退役军人,该企业可否再次申请同种创业扶持贷款贴息?
答:参照第1条和第7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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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企业个人自筹创业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但创业项目投资总额很难明确界定,创业项目计划书载明的投资总额和实际情况往往有较大出入 。建议明确贷款申请人资产认定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
答:资产认定较专业,需要专业机构做 。经办银行有专门的评估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定资格,审核资料完整性,无需开展资产认定,增加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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