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余健全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机制

本报新余讯(记者曹耘 通讯员姚江岚)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 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使用 , 近日 ,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新余市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细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和使用遵循“企业计提、专账管理、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 矿山企业每季度应当按照(非)原矿销售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综合计提基金 。 规定了矿山企业需按时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 , 方案所需的费用总额为基金提取上限 。 《细则》还强调 , 未按要求计提基金、基金账户金额不足、“三合一方案”逾期未编制完成的企业 , 暂停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 。 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 将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
 

【基金|新余健全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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