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万的村集体楼产,支书为何成了"包租公"?

2020年5月 , 湖南省益阳高新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区村、资管委、社区近十年来“三资”进行审计清底 。 这源于益阳市纪委监委2019年在该区查处的一个侵占巨额集体资产的案子 。
|价值千万的村集体楼产,支书为何成了"包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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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 , 湖南省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羊舞岭资管委曹某生代表该村三十余位村民向区纪工委递交联名举报信:
【|价值千万的村集体楼产,支书为何成了"包租公"?】“羊舞岭资管委原支书曹浩 , 将属于集体的地块个人开发、收租 , 我们联名恳请纪委监委调查 。 ”
2019年7月1日 , 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范炜和益阳高新区纪工委信访负责人易晓利专程到曹某生家中反馈:
“经过几个月初核 , 曹浩确实存在侵占集体资产嫌疑 , 今天被留置了 , 我们一定尽快查清问题 , 给大家一个交代 。 ”
调查细节属于集体的地块 , 为何个人享有开发建设经营权?收到举报信后 , 益阳高新区纪工委立即请求益阳市纪委监委支持 , 市纪委监委指定资阳区纪委监委具体承办 , 益阳高新区纪工委协助办理 。
经查 , 2005年湖南城市学院整体搬迁至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羊舞岭资管委辖区 , 该学院为回馈资管委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 决定以合作开发形式由学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资管委共同开发教师住宅区配套综合服务楼 。 2006年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学校提供建设用地 , 羊舞岭资管委缴纳一定费用后 , 获得该地块40年开发建设经营权 。
根据协议 , 地块和房屋产权归属均为湖南城市学院 , 羊舞岭资管委只有开发建设经营权 , 但核查组从国土、房管等部门调取的资料却显示:地块和房屋产权人均为羊舞岭资管委原支书曹浩 。
在走访村民的过程中 , 核查组了解到 , 曹浩看该地块升值空间大 , 为合情合理拿到开发建设经营权 , 颇费了一番心思 。 他在组织村民代表商讨开发事宜时 , 明知资管委有开发能力 , 却以集体无钱为由 , 提出由他个人承包 , 自己交10万元利润费给村里 。 为堵住村民代表的嘴 , 曹浩还组织代表们去北京旅游 , 旅行途中 , 他拿出一份会议纪要 , 逐一拿给代表们签字 , 这就相当于让村民代表默认了自己对该地块的优先开发权 。
曹浩拿到开发建设经营权的过程清楚了 , 但土地和房屋的办证程序毫无瑕疵 , 突破口在哪里呢?
曹浩办理产权的时间与资管委出具认可其依法取得该楼产所有权协议书的时间比较接近 , 曹浩是否先已形成侵占事实 , 再与资管委签订补充协议事后认可?核查组从这一角度深挖 , 一份无人知晓的合作开发补充协议浮出水面 。
原来 , 曹浩着手开发建设后 , 就谋划着办证问题 。 他以要从银行贷款筹集后续建设资金为由 , 多次向湖南城市学院提出将产权办至他个人名下 。 学校考虑到合作开发确实存在很多不便 , 同意将产权办至羊舞岭资管委或资管委指定人员名下 。
2009年 , 曹浩未告知任何人 , 就以支书的身份代表羊舞岭资管委与学校签订了产权变更补充协议 。
2010年 , 曹浩串通湖南城市学院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 , 伪造了一份自己出资购买整栋楼产的购房合同 。 拿着这份虚假合同 , 曹浩将土地和房屋产权办至个人名下 。
本是集体资产 , 曹浩却个人出租受益 , 逐渐有村民开始议论 。 为掩人耳目 , 2015年 , 曹浩与时任支书黄某商议 , 他再交点钱给资管委 , 以资管委的名义出具一份协议 , “认可”其对该地块和房屋的所有权 。 核查组在调查中发现 , 这份协议上有全部24名村民代表签字 。
“问话中我们提到这个协议 , 村民代表都说没有见过 , 但我们出示最后一页签名时 , 他们都承认是本人签名 。 ”竟然对自己的签字内容不知情?核查组感到不可思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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