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22岁小伙体内藏47颗“毒弹”偷运,辩护人称其被人用枪指头威胁

体内藏47颗“毒弹” , 22岁小伙在列车上被抓获 , 301.56克海洛因全被收缴 。
今天采访人员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获悉 , 22岁的宋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5年 。
被告人宋某将毒品藏匿于体内后 , 去年8月6日8时许持昆明南站至郑州东站的车票 , 从昆明火车站乘坐G404次列车 。 当日14时20分许列车行驶至武汉站时 , 宋某意图下车 , 被列车乘警控制 。 当日16时许 , 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从郑州东站上车将宋某抓获 。
毒品|22岁小伙体内藏47颗“毒弹”偷运,辩护人称其被人用枪指头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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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被带到医院 , 先后分四次从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47粒 , 经称量 , 共计净重301.56克 。 经鉴定 , 上述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 , 含量为70.4% 。 到案后 , 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上述毒品已被全部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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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被告人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 表示认罪 , 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 并确认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辩护人当庭提出 , 宋某在QQ上结识了指使他“带货”的人 , 但其并不明确知晓所带之物为毒品 , 且宋某是在被人用枪指着头、威胁要报复其家人的情况下同意用身体运输 , 是受他人指使、雇佣、胁迫运输毒品 , 从中未获取非法利益;涉案毒品未流向社会 , 未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此案尚有同案犯未到案 , 不能准确认定宋某的地位 , 应对宋某从轻处罚;宋某有自首情节 , 且系初犯、偶犯 , 主观恶性较小 , 请求法庭对宋某减轻处罚 。
对于辩护人所述宋某受他人指使、雇佣、胁迫而运毒 , 北京四中院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 另经查 , 警方掌握宋某运毒线索后通知乘警盯控 , 乘警在宋某欲提前下车时将其控制 , 并交由随后赶来的侦查人员 , 故宋某系被抓获归案 , 自首不能成立 。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 鉴于其系初犯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运毒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追究刑责 。 其中 , 运输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 , 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宋某运输海洛因301.56克 , 已属数量巨大 。 47颗“毒弹”赔上15年青春 , 22岁宋某的人生才刚刚起步 , 再获自由时将近不惑之年 , 利用自己的身体运毒害人害己 , 并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
【毒品|22岁小伙体内藏47颗“毒弹”偷运,辩护人称其被人用枪指头威胁】北京联盟_原题为:体藏47颗“毒弹”偷运 , 22岁小伙赔上15年青春)
来源:北京晚报公众号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林靖 , 通讯员 刘津宁
监制:张力
编辑: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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