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男子家中十几套房去外地工作回来后惊呆自己和老婆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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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宝向采访人员提供照片并称,这是2011年7月,张某宝、冯某与两个孩子在海边玩耍
51岁的张某宝称,自己与妻子冯某曾攒下数千万家财,后因工作原因,不得不分隔两地,可在2016年1月他回家后,却发现妻子不见了,留下一张他俩的离婚证,“我对这个证毫无印象,也从未在2011年和她(冯某)去民政局办理过离婚登记,更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过字。”冯某却告诉采访人员,她与张某宝早已离婚多年,一切程序都是依法依规办理,且相关问题已通过法院几次审理得到解决,“离婚后我们虽还经常联系、友好相处,全是因为我们所生的两个儿子,不想孩子们难做。”
据了解,有关张某宝与冯某之间的婚姻登记纠纷一案曾多次在山西相关法院进行审理,但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宝的诉求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即张某宝是否知道其在2011年8月24日已经离婚。“但法院并未明确民政局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让我拿到离婚证的,否则怎么判定我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已经离婚了?”张某宝认为,事情的关键在于离婚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即法院须明确案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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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宝离婚证
1992年,时任山西吕梁某煤矿企业采购员的张某宝与同公司出纳员冯某相恋,并在4年后于吕梁市柳林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后来,因所在公司进行企业改革,两人便选择辞职另寻出路。
张某宝说,2007年,他们夫妻在各有正式工作的同时也做些放贷生意,并以此赚了不少钱,“赚来的钱,我们基本都用来置业了,名下约有10余套住房(车位12个)、1个门面房、上千万借款、部分有价证券、国债和金银等贵重金属。”
2014年,张某宝因工作调动,需离家前往外地工作生活。“差不多每隔一两个月回一次家。”张某宝说,虽然那时夫妻俩的感情已不如以前,时常会吵架、动手,但每次回家,妻子都在家中,只是双方已不再说话、交流。
直到2016年1月,张某宝从外地回到吕梁市离石区,发现妻子不仅不在家中,其个人物品也被清空。“当时没找到她,然后我就在家里发现了一张写着我俩名字的离婚证,上面的日期是2011年8月24日。”张某宝表示,他对这个离婚证毫无印象,也从未在2011年与妻子前往民政局办理过任何离婚申请。
【 冯某|男子家中十几套房去外地工作回来后惊呆自己和老婆离婚了】在张某宝提供的上述离婚证内页照片上,采访人员看到,该离婚证除印有字号:“离婚141102-2011-168”外,还记录着张某宝与冯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张某宝说,他在事后曾拿着该离婚证前往发证机构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询问相关情况,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离婚证就是在该局办理的,至于相关资料则需自行前往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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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宝提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显示,监誓人一栏并无人签字。“后来我就去离石区档案馆查看我这部分的资料,发现这个离婚流程是有问题的。”张某宝说,有两张必填表格不是他们夫妻填写的信息,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监誓人一栏并无人签字,且《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也非他本人签字。
在其提供的相关截图中,采访人员看到,《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监誓人”一栏确实无人签字;《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则写明离婚登记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但登记员一栏上也无人签字。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此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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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宝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非他本人签字。此外,在档案资料里,张某宝还看到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个是2013年为了多买一套房子,与冯某商量假离婚时写的协议书。”张某宝说,后来因为协议书遗失,冯某曾让他重新签字过一次,他也曾因时间落款为2011年提出过质疑。但该表述内容张某宝无法提供佐证的证据。
据上述离婚协议内容显示,2011年7月2日,因张某宝生活方面不检点,冯某无法承受,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同意协议离婚。该协议在财产问题上注明,张某宝仅分得吕梁市内的一套住房(产权将来归次子所有,不得变卖)、一辆轿车和现金60万元,其他一切财产归冯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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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日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撤销证件张某宝告诉采访人员,他在发现问题后,便向离石区民政局提出撤证要求,却遭到拒绝,“我在2016年1月19日,把冯某和民政局告到法院了。”据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庭审中称,该局是在张某宝夫妻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当事人颁发的离婚证;冯某则在庭审中称,2011年8月24日,夫妻俩是一同前往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且当时张某宝因未带相片,还临时在民政局窗口拍了2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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