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综合@惠而浦前董事长等6人5宗违法遭罚 虚增2年营收利润新浪科技综合2020-08-07 07:59:380阅( 二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 , 注册资本7.66亿元 , 于200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挂牌 , 艾小明为法定代表人、总裁 , 吴胜波为董事长 , 截至2020年3月31日 ,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 持股3.91亿股 , 持股比例51% 。
当事人金友华自2008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连任惠而浦4届董事长;江慧玲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6月15日任第5届董事;George Wong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8日任第6届董事;张智自2003年9月4日至2008年3月21日任2届董事 。
惠而浦2015年年报显示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54.68亿元 , 同比减少0.67%;归母净利润实现3.67亿元 , 同比增长24.90%;扣非净利润实现2.44亿元 , 同比减少8.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实现7.35亿元 , 同比增长438.08% 。
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9.31亿元 , 同比增长2.40%;归母净利润实现3.72亿元 , 同比减少15.52%;扣非净利润实现1.63亿元 , 同比减少32.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实现10.61亿元 , 同比增长18.09% 。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 , 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当事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 ,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金友华 , 男 , 1965年10月出生 , 时任惠而浦董事长、总裁 ,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
江慧玲 , 女 , 1972年1月出生 , 时任惠而浦董事、首席财务官 ,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George Wong , 男 , 英国籍 , 护照号码52XXXXX23 , 时任惠而浦董事、首席财务官 。
章荣中 , 男 , 1967年6月出生 , 时任惠而浦副总裁 ,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张智 , 男 , 1970年2月出生 , 时任惠而浦副总裁 ,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
黄秋宏 , 男 , 1981年9月出生 , 时任惠而浦副总裁 ,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我局依法对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也未要求听证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惠而浦违法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 , 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12月 , 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 , 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 , 再由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 , 同时 , 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 , 导致惠而浦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 , 080 , 696.00元 , 利润虚增16 , 383 , 955.66元 。
二、少记销售折扣 , 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 , 销售折扣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 。 销售折扣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如有未协商一致的销售折扣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惠而浦应在年底时进行预提 。 2015年度和2016年度 , 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 , 371 , 688.12元、43 , 980 , 407.72元 , 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 , 371 , 688.12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 , 980 , 407.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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