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回家的路,他“走”了二十七年( 二 )


为张玉环奔波的 , 还有他的前妻宋小女 。 当年 , 张玉环被警方带走后 , 宋小女伤心欲绝 , 她多年来一直没有放弃为张玉环奔波申冤 。
但宋小女知道 , 仅靠自己的一副病体难以养活两个孩子 , 她被迫改嫁 。 幸运的是 , 现任丈夫答应照顾好母子三人 , 这些年 , 他也在默默支持妻子帮张玉环申冤 。
“小女 , 永远是我的亲人 。 ”张玉环理解她的选择 , 他感激前妻对自己的信任以及一直以来对自己母亲的照顾 。
张玉环出狱后 , 宋小女专门送给他一部智能手机 , 希望他可以多记录自己的生活 , 让人生留下更多美好的记忆 。
法院解释改判三大理由
当张玉环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后 , 2019年3月1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 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再审过程中 , 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出 , 张玉环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在案物证均无法与被害人或犯罪事实相关联、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审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等方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 影响公正审判等 。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判决中认为 , 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 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 江西省高院列举了改判张玉环无罪的理由:
其一 , 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 , 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 , 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 , 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 , 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 , 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
其三 , 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 , 真实性存疑 , 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审判长田甘霖表示 , 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 ,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 , 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
8月4日再审宣判后 , 江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 , 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
“我接受相关部门的道歉 , 并将委托律师申请启动国家赔偿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程序 ,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 ”张玉环说 。 (采访人员 赖星、高皓亮、程迪、闵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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