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农村“卖土”之殇:没了土,农村还剩什么?( 二 )


知情人士透露 , 叫停采土卖土后 , 买方挖空心思 , 采用"昼伏夜出"的形式作业 , 手段更加隐蔽 。 部分村民与采土方发生冲突 。
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采土导致的村庄矛盾与生态之殇 , 令农村基层治理多方面的现实难题浮出水面 。 发生此类现象的基层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滞缓 。 例如 , 文安县小留镇村一直没有集体收入 , 村干部起初是想抓住修建京德高速这个难得的机遇 , 通过占地补偿和卖土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
土地资源是支撑农村发展的根基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 , 以守住耕地红线 。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闫文博认为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土" , 都属于村集体财产 , 归村民集体所有 , 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 , 更不能随意出售 。
从采访人员实地调研的情形来看 , 村集体"卖土"不是一时的 , 而是多年存在的现象 。 除了当地监管不力 , 还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隐患 。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稳海说 , 目前我国仍处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 , 需土量旺盛 , 虽然不少地区取土是在沟渠地中 , 但容易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 , 对我国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 。 另外 , 违规"卖土"导致深坑遍野、沟壑纵横 , 势必会造成水土流失 , 自然生态环境失衡 。
为解决好粮食、生态安全与发展建设的矛盾 , 周稳海认为 , 首先 , 建设部门应注重高效合理用土 , 充分对施工的弃土、弃石进行回收利用 , 减小用土需求 。 其次 , 应在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前提下 , 统筹规划 , 合理利用 , 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 。 另外 , 应形成合理的采土定价机制 , 根据土地位置和质量合理定价 , 并将卖土收入划出专项用于后期耕地质量和养分修复 , 把对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
典型个案背后往往具有普遍意义 。 近年来 , 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取土卖土 , 已成为我国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引爆点 。 耕地、荒地、滩涂和沟渠 , 都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 , 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依托 。 一个散落着巨坑深壑、满目疮痍的农村 , 无法谈及可持续发展 。 用宝贵土地资源换取眼前小利 , 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 , 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应坚持新发展理念 , 遏制违规"卖土"之风 , 注重创新发展和长远利益 。 (采访人员齐雷杰赵鸿宇)
【沟渠|农村“卖土”之殇:没了土,农村还剩什么?】(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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