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火锅店股东连杀两人,手段残忍!今日被执行死刑!
今天(8月7日)上午 ,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 宝鸡中院对发生于2017年 , 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重庆大队长火锅店故意杀人案”罪犯王琪依法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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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连杀两个合伙人
【陕西一火锅店股东连杀两人,手段残忍!今日被执行死刑!】手段残忍
据了解 , 罪犯王琪 , 男 , 现年36岁 , 甘肃省徽县人 , 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股东 。
2014年12月 , 罪犯王琪开始与被害人刘某某、张某合伙经营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 。 2017年3月16日19时许 , 王琪与刘某某、张某在宝鸡高新三路田丰国际小区王琪家中吃饭饮酒 , 并协商火锅店转让事宜 。
19时30分许 , 张某有事暂时离开 , 王琪与刘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 , 王琪遂先后使用家中的电警棍、折叠刀、菜刀等工具击打、砍刺刘某某 , 又用手铐锁拷刘某某双手 , 将袜子塞入刘某某口中 , 用透明胶带缠绕刘某某口鼻 , 致刘某某左颈部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大失血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 后王琪用窗帘布包裹刘某某尸体 , 清理现场血迹 。 20时50分许 , 张某返回王琪家中欲驾车送刘某某回家 , 王琪又用折叠刀、菜刀连续砍刺张某 , 致张某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并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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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2018年11月15日 , 宝鸡市中级人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 对被告人王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王琪提出上诉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于2019年8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对王琪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认为 , 被告人王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王琪因经济纠纷持刀行凶 , 致二人死亡 , 犯罪手段残忍 , 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虽有自首情节 ,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 遂依法核准了对王琪的死刑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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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闻采访人员: 邓蓉 赵彦宁
第一新闻新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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