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路侧100米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
《条例(草案)》从设置要求、设置流程、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违规治理等多个方面规范了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 , 并明确提出 , 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及其部分延长线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 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医院的建筑控制地带等9类区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需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 , 违法设置可能会被“按日计罚” 。
【主打|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路侧100米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主打|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路侧100米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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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航拍 。 供图:北晚新视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9类区域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 , 重新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 , 将公益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建筑物内透广告、临街橱窗广告、滚动信息屏等向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也纳入管理范围 。 同时要求 ,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 , 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 , 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
根据《条例(草案)》内容 , 北京将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作为专项规划 , 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明确 ,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和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 , 未制定出台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区域 , 不得新建户外广告设施 。 不仅如此 , 户外广告设施未来还将设置规划有效期 。 其中 , 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的有效期为10年 , 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有效期为5年 。 有效期内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
此外 ,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9类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13种禁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 其中包括:
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中南海办公区及故宫周边;长安街沿线及其部分延长线(即东起国贸桥西至新兴桥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河道、湖泊、湿地、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学校、幼儿园、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控制地带等区域 , 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 , 损毁绿地或者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等情形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
北京举办重大活动期间 ,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 , 可以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
建筑物顶部或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位置拟禁设固定式牌匾今后 , 北京将建立牌匾标识分区分类管理制度 。 《条例(草案)》提出 , 属地管理部门可结合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业态特点等编制区域牌匾标识设置规范 , 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组织编制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 , 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 。
同时 , 《条例(草案)》也明确禁止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位置 , 或是利用户外台阶、踏步、楼梯扶手、栏杆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 。 要设置任意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固定式牌匾标识 , 设置人还需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条例(草案)》还扩大了标语宣传品的设置许可范围 , 将商业临时宣传设施也纳入进来 , 并明确了设置时间等相关管理要求 。 比如 , 举办重大活动、会议及节日庆典等公益活动设置标语、宣传品的 , 批准设置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活动开始7日 , 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活动结束3日 。 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商业庆典等临时性商业活动的标语、宣传品 , 批准设置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活动开始3日 , 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活动结束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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