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作案后还留纸条实名敲诈,松江法院:两罪并罚!
“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就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就会得罪很多人。”一番话说得振振有词,但谁都想不到,说出这番话的,竟是一名盗窃既遂后实施敲诈勒索的小偷。近日,区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判决,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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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0日晚9时许,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师某在轨交9号线九亭站附近徘徊。随后,他进入一家公司内,徒手扒开了该公司的电动玻璃门。他从该公司窃得手机、耳机、平板车等物品后,又换上了该公司工作人员遗留在公司内的一双球鞋。而后,将目光锁定在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上。
师某在该公司内找到平板、锉刀等工具,随后撬开保险柜,将里面的700元现金和银行卡取走后,发现里面还有公司的印章以及相关文件。对于非公司员工而言,这本是一文不值的东西,但他却突然“计上心头”。他用办公室内的纸笔,给公司老板留下一张纸条。纸条上,他先是作了详尽的自我介绍,随后阐述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又指出该公司安保太差,最后,他写道:“如果想要回资料,就拿5万元来赎。”
【 松江|作案后还留纸条实名敲诈,松江法院:两罪并罚!】殊不知,师某的行踪早已被技防设施锁定,而他在现场留下的纸条,更是成为他实施犯罪行为的铁证。警方接报后,根据纸条上的信息,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师某捉拿归案。经审查,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师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敲诈勒索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企业经营者,务必做好安保防盗工作,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切莫“私了”。
文字:松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姝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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