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人工智能|“刷脸”应用多如牛毛!丢了“面子”风险谁担?



AI人工智能|“刷脸”应用多如牛毛!丢了“面子”风险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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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表示 , 针对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等重点问题 ,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将开展专题研究和深度检测 。
这里提到的“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收集使用” , 就是公众俗称的“刷脸” 。 如今 , “刷脸”已成为常见的公共交往交易方式 , 如住酒店得对着摄像头验明正身 , 点餐后看下摄像头就能完成支付 , 上公厕用厕纸需要跟机器“对视”几秒才能限量取纸等 。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日益多元 , 其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 , 也存在滥用风险 。 例如 , 有的市民就投诉物业强制采集住户人脸信息等 。 专家表示 , 新技术的应用既有高效和便利的特点 , 但在融入生活时也要注意边界问题 。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 , 应当予以相对严格的安全管控 。
“技术是中立的 , 但技术应用是否需要管控以及管控程度 , 取决于社会对某种技术应用的风险以及控制能力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 , 与其他个人信息比较 , 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 , 人脸识别等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收集的信息一旦被泄露 , 受害人无法通过更改信息加以防控和补救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 , 在社会交往中 , 个人面部特征可以被当事人用来识别和确定身份 , 从而保障交往安全、交易安全、公共安全 。 因此 , 监管部门应当注意有效防范生物识别特征的滥用风险 , 主要是要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一方作出规制 , 进而明确其风险责任承担 。
那么 , 人脸信息是否属于“隐私”?“现在公众对隐私概念泛化 , 其实我们在各种场合已经将自己的面部特征向别人提供了无数次 。 ”刘德良认为 , 通过人工智能方式来识别 , 比人眼识别更加高效 。 在公共领域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没什么问题 , 人脸外部特征并不属于隐私范畴 , 被一个机器识别和被别人的眼睛识别区别不大 。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管控问题 , 吕来明表示 , 除了“用户同意”这一原则外 ,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 , 应当通过强制性规定明确应用原则、范围和条件、程序等 , 对人脸识别的应用领域加以限制 , 同时对征求用户同意的方式予以限制 , 不得要求用户与其他信息一起进行概括式授权或一次性授权 , 而应当单独、定期或逐次授权;明确在超过授权期限和实现特定目的之后 , 收集、使用的一方对人脸识别信息的删除义务 。 同时 , 要建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及公示制度 , 实行一定市场准入要求 , 对于不具备安全保护能力或风险难以控制的情形 , 禁止使用该项技术 。
此外 , 专家建议 , 建立人脸识别风险提示制度和用户选择渠道 , 要求经营者对人脸识别的安全风险向用户明确提示 , 并且设置非人脸识别的安全或验证渠道 。 也就是说 , 除特定情形外 , 用户可选择是否接受人脸识别方式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李万祥)
【AI人工智能|“刷脸”应用多如牛毛!丢了“面子”风险谁担?】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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