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丈夫送林有有的钱顾佳能要回?《民法典》支招( 三 )


在协议分割的情形下 , 如果顾佳要求许幻山净身出户并且许幻山同意 , 那么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 全部的财产将归顾佳所有 。
如果由法院进行分割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也就是说因为许幻山出轨存在过错行为 , 顾佳可以主张分多财产 , 但法院不会判决许幻山净身出户 。 同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的 ,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李小非:离婚有两种方式 , 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下 , 完全可以约定许幻山净身出户 , 夫妻共同财产归顾佳所有 。 但如果许幻山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净身出户 ,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 ,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 , 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夫妻财产完全归属一方的判决 。 那么 , 夫妻一方出轨 , 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首先 , 许幻山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 , 顾佳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自己进行照顾;其次 , 许幻山的出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 顾佳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此外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 , 全职太太顾佳作为婚后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 , 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
澎湃新闻|丈夫送林有有的钱顾佳能要回?《民法典》支招
本文插图

剧照
相关条款: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Q3:钟晓芹、陈屿“闪离”能否撤回?:
解读:
李小非: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 民政局只需审查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 , 便会当场发给离婚证 , 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 不存在能够“撤回”的可能性 。
针对当下离婚率高 , 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闪结”“闪离”情形的社会现状 , 《民法典》设置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 。 假设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 , 钟晓芹才与陈屿离婚 , 在双方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之后 , 陈屿后悔不想离婚的话 , 冷静期就派上用场了 。 陈屿有以下两种方式撤回离婚申请:一是 , 在双方递交离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 , 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二是 , 在三十日冷静期过后 , 拒绝与钟晓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 当然 , 这两种办法都是形式上的 , 要想日子继续过下去 , 还要从实质上对对方好、挽回对方的心才行 。
岳屾山:钟晓芹和陈屿最终“屿过天芹” , 在“闪离”后又复婚 , 重新走到一起 。 那么这个过程能不能简化呢?能不能直接撤回“闪离”的离婚申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