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偿送养代价

本报采访人员 郝嘉奇 淄博报道
编者按/ 一边是想要孩子而没有的家庭 , 另一边是各种原因无法抚养婴儿的原生父母 , 再加上那些撮合者 , 一个游走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送养链条 , 就这样诞生并滋长多年 。
但是 , 这是一条随时可以跨过的红线 。 近年来 , 多起送养并涉及有偿的案件 , 被以“非法”论处 。 送养孩子的亲生父母 , 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 送养的代价 , 至此 , 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 伦理、社会与人情 , 成为交织的节点所在 。
一线调查
“合法”收养后6天刑事立案:一个男婴的有偿送养之旅
“纪念人生中的第一个母亲节 , 大壮20天 。 ”2020年5月10日 , 张某发了一则朋友圈 , 还配上了一张男婴的照片 。
在常人看来 , 这并没有什么不同寻常 。 但是 , 在这则朋友圈发出两个多月后 , 山东省淄博市警方以涉嫌收买拐卖儿童罪对张某刑事立案 。
张某是通过“有偿”的方式 , 为“大壮”办理了完整的收养手续 , 并完成户籍申报 。 在户口本上 , 张某夫妇成为了大壮的父母 。
在“有偿送养”的案例中 , 收养手续如此齐全的并不多见 。 但也恰因如此 , 前后相隔仅1天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以及婴儿“捡拾处”就是张某父母家等细节 , 疑点重重 。 于是 , 收养者、派出所、民政局、中间人等关键链条均浮出水面 。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在取得张某夫妇的信任后 , 全程参与并记录这个过程 。 张某甚至向上官正义称 , 她通过打通齐都派出所所长的关系 , 让派出所出具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她得以完成全套收养手续 。 张某向上官正义称 , 为此她向派出所两名所长赠送了礼物 。
出具关键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是淄博市齐都派出所 , 所长为田钢 。 7月31日上午 , 对于收受礼品的问题 , 田钢回应《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人员称 , “没有这回事” , 自己没有收受烟酒和茶叶 , 办案也没有私心 , 张某说的不属实 。
上官正义则对此提起举报 。 对此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薛涛告诉采访人员:“这个事情我们公安分局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 ”
警方告诉采访人员 , 对张某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 , 淄博方面非常重视 , 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 。 但是 , 不同单位对如何定性看法不同 。 公安倾向于其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 , 检方则倾向于民间抱养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 , 检方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
“感谢费”
今年4月20日 , 淄博市夫妇刘某、张某与运城市闻喜县人李娟(化名)达成《送养收养协议》 , 约定李娟将她当日出生的儿子送给刘某、张某“收养” , 李娟不得打扰他们的正常生活 , “收养人”保证尽到责任和义务 。
上官正义伪装成“收养者”跟踪调查张某数月 , 取得了张某的信任 。 双方聊天记录显示 , 张某向其“分享经验”称 , 她和丈夫为此支付了5.5万元“感谢费” 。
张某告诉上官正义 , 4月20日 , 她和丈夫领走孩子时 , 李娟并不在场 , 李娟的姑姑和闺蜜在场 。 在一家宾馆 , 张某和丈夫给了李娟姑姑5.5万元 。 “本来谈好5万元 , 见了面李娟姑姑索要6万元 , 后来以5.5万元成交 。 ”
当日晚间11时 , 张某发了一条四字朋友圈——“不眠之夜” 。
5月10日 , 她再度发朋友圈称:“纪念人生中的第一个母亲节 , 大壮20天 。 ”这说明 , 此时此刻 , 孩子并不在有关单位的手中 。 而根据相关规定 , 在捡拾儿童后履行报案手续并公告找寻亲人的过程中 , 被捡拾者应由儿童福利机构照看 。
张某能在日后完成整套合法收养的手续 , 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 是2020年5月8日 , 淄博市临淄区齐都派出所向临淄区民政局出具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以下简称“《报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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