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偿送养代价( 四 )


不过采访人员发现 , 齐都镇大夫观村某处就是张某父母的住址 。
7月12日 , 上官正义去这一住址看到了孩子 。 他拍摄的照片显示 , 张某戴着一副眼镜 , 身高不高 , 体形微胖 。
采访人员在《收养申请书》上看到 , 刘某是淄博一家石化装备公司员工 , 张某是淄博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员工(这家公司官网宣称是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商) 。 收养理由是“医院诊断为不孕症 , 且自身条件无法达到试管婴儿的标准” 。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刘某、张某电话 , 均无人接听 , 发送短信亦无回应 。 采访人员也未能联系到李娟采访 。
7月31日 , 采访人员前往所谓“捡拾处”——齐都镇大夫观村某处 。 这里距离齐都派出所不到500米 。
这一户是张某父母的家 , 有一个天井和五六间居室的小院 , 装修情况良好 。
在院内 , 采访人员没有见到刘某、张某夫妇 , 张某的父亲询问采访人员的身份后 , 表示夫妻二人和孩子均不在家 , 张某在湖北 , 不在之前的公司了 。
采访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已对张某立案 , 张父连忙询问采访人员 , 公安是怎么处理的 , 有没有出处理意见 。 采访人员回答后并提出其他问题 , 张父没有回应 。 采访人员观察张家所晾晒的衣物发现 , 并无幼童的衣物 。
张家附近一户村民告诉采访人员 , 他知道张某最近收养了一个孩子 , 不过来历不清楚 。 其称 , 刘某、张某均在淄博市打工 , 张某的父母居住于此 。
7月31日下午 , 采访人员前往张某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 。 公司人事部专员对采访人员说 , 张某几天前便请了假 , 这几天没来上班 。 对于请假原因 , 该专员称不便透露 。
采访人员询问公司是否知晓张某被立案 , 以及会对她作何处理 。 该专员称不知晓她被立案 , 也没有她的手机号 , 公司不介入个人法律纠纷 。 此外 , 公司领导也请假了 , 无法接受采访 。
采访人员在该公司发现 , 走道墙壁上张贴着光荣榜 , 对2019年度优秀个人和团队作表彰 。 在16名“明星分析师”中 , 有张某的名字和相片 。 她所属部门为“化工产品运营中心橡胶部” 。
民政局称收养手续齐全
7月30日 , 采访人员采访了临淄区民政局相关人士 。 其称 , 当时是张某夫妇带着孩子来办理收养登记的 , 所有手续是齐全的 , 60日公示期内也没有孩子的家属等利害关系人质疑 。
“我们现场查看过 , 孩子身上没有伤痕 。 他们也出具了公安提供的孩子DNA信息 , 我们留存了相关材料 ,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范 , 为他们办理了收养手续 。 ”该人士说 。
采访人员询问该人士张某被立案情况 , 其称:“公安机关之前给我们打过一个电话 , 民政部门对立案情况不清楚 , 如果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 , 民政部门会积极配合 。 ”
对于孩子的现状 , 该人士表示不清楚:“公安机关没有把孩子交给我们 , 至于现在是在张某夫妇那里还是在福利院 , 我们不知道 。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齐都派出所在张某报案当日便出具弃婴捡拾证明 。 但根据有关规定 , 公安机关找不到弃婴生父母 , 才能出具捡拾证明 。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七部委2013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 ,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 , 出具弃婴捡拾证明 , 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 , 公告期满后 , 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 , 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 , 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 儿童福利机构还要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 , 并出具体检表 。
根据上述规定 , 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 , 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 ,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 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 , 应当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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