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在法院离婚也有“证”了|新鲜!在法院离婚也有“证”了


别以为婚姻关系只是两个人的事
在生活中 , 很多时候还需要证明
户籍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
《离婚证》也成了诸多手续之一
但问题来了——
据了解 ,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 。 在证明离婚事实的同时 , 怎么保护个人隐私?
近日 ,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就接到了离婚案件当事人代某、忠某的申请 , 希望法院出具一份证明他们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 。
【新鲜!在法院离婚也有“证”了|新鲜!在法院离婚也有“证”了】据了解 , 此前代某与忠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 因调解书中记载了案件当事人感情经历等个人隐私信息 , 双方担心在日后办理相关事宜时因出示调解书而泄露个人隐私 , 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 便向法院提出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 。
江津法院开出的首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江津区法院在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后 , 为代某、忠某发出该院首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
代某与忠某的情况并非个例 。
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 , 在办理再婚登记、户籍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诸多手续时 , 均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 而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必须与调解书、判决书一起使用才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 除了携带不便 , 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大多详细记载了感情、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 , 涉及较多个人隐私 。 对于在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 , 也希望能得到一种简单、直接的“离婚证” , 来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 。
针对这一情况 , 目前江津法院推广《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 , 为有需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只记载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 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保护当事人隐私 。
同时 , 为解决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难点和痛点 , 该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 并建立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等 。 在制度创新方面 , 除开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外 , 建立了家事调解、家事调查、事项申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制度 。 今年以来 , 该院已审结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100余件 , 其中调解、撤诉近17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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