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依法驳回,肆意滥用诉讼权利( 三 )


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 , 人民不予 。
老胡点评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 在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然而 , 一些诉讼当事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却挖空心思、绞尽脑汁 , 为了获得不正当的诉讼利益 , 或编造虚假事实 , 或曲解法律规定 , 肆意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向人民提起管辖权异议 , 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 , 又拖延了正常的司法进程、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正当利益 。
对诉讼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的问题 , 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诉讼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 增强诉讼当事人尊重、敬畏司法程序的意识和诚信、理性参与诉讼活动的观念 , 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管辖权异议制度 。 另一方面 , 人民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应该严格、仔细甄别、依法判断 , 对恶意拖延诉讼、肆意滥用管辖权异议、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 不但要果断予以驳回 , 而且应依法追究法律 , 决不姑息迁就 , 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 胡勇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管辖权
【管辖异议依法驳回,肆意滥用诉讼权利】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 , 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 , 同时 , 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Jurisdiction) , 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 它还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 。 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 除管辖权外 , 还有独立权 , 平等权和自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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