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公安局|涉案金额212万!他因非法买卖、销售汽油获了罪( 二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在疫情期间适用远程庭审提供了条件。3月2日,杨青林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浚县法院代院长吕文涛担任审判长,刘波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在浚县检察院远程出庭宣读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答辩、质证、发表最后陈述,辩护人在办公室远程发表辩护意见。
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刑量刑建议合情合理合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考虑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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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书不是办案终点,要标本兼治
浚县检察院没有把拿到案件判决书作为执法办案的终点。据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已办理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4件,犯罪方式主要表现为偷设无证隐蔽加油站(点),以无证运油车、流动加油车为工具,在购进、存储、销售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大隐患。
此类犯罪直接损害的是市场秩序、国家利益,而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更应引起特别关注。如在购进环节,为逃避监管,很多嫌疑人私自改装车辆无证运输成品油;在存储环节,有的嫌疑人会在居民区、物流园区、甚至农村宅院里私藏私埋储油罐,有的将油分装进小容积油桶直接在民宅、车库、地下室等场所随意存放;在销售环节,通过熟人、微信、QQ联系客源,用私家车、面包车、三轮车等作为工具走街串巷,“打游击”随到随加。一颗颗“定点地雷”“移动炸弹”活动在老百姓身边,让人一想起来心惊肉跳。
3月17日,浚县检察院就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多发及其严重危害,向浚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开出了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乡村汽油供给、规范成品油销售及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的“处方”。
这份检察建议引起浚县县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20日,县长刘青召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检察长刘波阐述分析个案、类案情况,并在检察建议上作出批示:由两名主管副县长牵头,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交通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成品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专项治理,确保整治效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链接:检察长以案释法
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波:杨青林非法经营成品汽油案虽是一起个案,但绝非偶然,它暴露出这类案件的复杂诱因。一是高额利润驱使。成品油价格中税费占30%左右,犯罪分子利用购买过程中偷税漏税和批零差价能够赚取超高利润,而消费者贪图便宜则为非法经营提供了土壤。二是购买渠道容易打通,跨省跨市“黑市”购买,上下游总能轻松勾连。本案中,杨青林就通过与省内外两家具有成品油生产批发资质企业里的关键人员建立关系,有了稳定的进货渠道。三是违法犯罪成本较低。按照有关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仅仅是对批发企业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而下游人员涉违法经营罪法定最高刑也仅为五年有期徒刑。四是类案侦查工作存在瓶颈。本案虽经检察机关两次退补,但因上游涉案人员跨省区,在当地配合意愿不强的情况下,调查取证活动难以顺利开展,导致做不到应查尽查。
【 浚县公安局|涉案金额212万!他因非法买卖、销售汽油获了罪】另外,成品油管理涉及商务、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职权交叉等问题,而该领域的监管依据仅有商务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这类犯罪,必须依靠完善立法,明确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监管部门和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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