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天天在镇上饭店吃饭喝酒,肯定是公款吃喝!”一查竟发现…

“村会计天天在镇上饭店吃饭喝酒,肯定是公款吃喝!”一查竟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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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底 , 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委接到一封桃北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信:
“村会计李光华天天中午、晚上在镇上饭店吃饭喝酒 , 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 , 定是存在公款吃喝!”
·2019年6月初 , 东海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向举报人当面反馈:
“对于您反映的桃北村会计李光华涉嫌公款吃喝的问题 , 我们已成立调查组 , 将尽快调查清楚 , 严肃处理 。 ”
调查细节
一个村干部顶风违纪、公款吃喝 , 且毫不避讳 , 去的还是镇上饭店?
接到举报信后 , 东海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 , 对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
举报信中提到的桃北村是桃林镇驻地 , 很多企业和商户都在这里 , 比该镇其他村更繁华热闹 。
调查组随机走访了镇党委干部、村老党员 , 谈话中 , 他们都表示 , 经常在街上遇到李光华时 , 他都笑嘻嘻地说:“有人请吃饭!”
饭店里 , 和李光华推杯换盏的都是镇上的老板们 。
按照这个频率 , 一个村会计每月工资定是不够李光华消费 , 那吃请费用是怎么来的?
带着疑问 , 调查组决定从举报信中的“违规吃喝”正面接触李光华 , 在初步谈话中 , 调查组向其重申工作日午间禁酒等相关规定 , 从始至终 , 李光华态度坚决地表示“没有公款接待” , 但对饭店喝酒的事情言辞躲闪、不愿意谈 。
谈话陷入僵局 , “公款接待”背后是否隐藏其他问题?
调查组查阅了桃北村近5年的账务凭证 , 确实未发现相关招待费报销凭证 。 不是公款吃喝 , 为何镇上的老板们愿意经常请他吃饭?
观察李光华在谈话时的表现 , 调查组感觉这人肯定有问题 。 调查组随即扩大调查范围 , 对近10年来镇财政所、经管站转给桃北村所有款项的支出明细全面核查 , 终于发现一张转账凭证 , 显示“由桃林镇经管站转给李光华个人银行账户560万元征地补偿款” 。
这个非常规操作引起调查组重视 。 随后在银行调取了李光华个人账户流水 , 竟发现560万元在拨付给被拆迁农户前 , 存在十余笔支出和存入记录 , 其中三笔的电子转账接收人均是与李光华吃喝过的老板 。
其中一名老板辩解说:“我做生意有时需要资金周转 , 每次就向老李借个十万八万 , 短则2天多则一星期就还给他了 , 我哪里知道他借给我的钱是公款!”
在老板眼里 , 李光华这人很“讲义气” , 借钱不收利息 , 请他吃一顿喝一顿就算还了人情 。 所以老板们就争相主动请李光华吃饭喝酒 , 李光华自己也觉得倍儿有面子 。 每天在饭店里的推杯换盏 , 是李光华和老板们借钱周转、维系关系的纽带 。
那剩余十多笔现金转账去哪了?当调查组再次找到李光华时 , 李光华还是心存侥幸 , 对现金支出支支吾吾、不愿承认 , 只承认挪用三笔公款 , 数额30万元 。
2019年6月28日 , 经批准 , 东海县纪委监委对李光华采取留置措施 。 在留置期间 , 李光华重温入党申请书 , 当看到自己在入党申请书上亲笔写下的“要为村里记好每一笔帐” , 这个在桃北村当了36年的老会计彻底崩溃 , 主动向组织交代了事实 。
经查 , 李光华在任桃北村会计期间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涉嫌挪用公款64万元、挪用资金342万元 。
2019年8月19日 , 东海县纪委给予李光华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2月 , 李光华被东海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此外 , 对因方便拨付拆迁补偿款给农户 , 将专项资金打入个人账号的违规行为 , 调查组约谈相关负责人 , 并对桃林镇党委提出整改意见 , 完善财务制度、促进整改 。
纪法小课
案发时 , 李光华已经年近花甲 , 临近退休却进了监狱 。 他觉得被人请吃喝“很有面子” , 把手中管钱的权力当成送人情的工具 , 将公款和集体资金挪给他人经营谋利 , 最终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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