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首犯判23年!济南一团伙为讨“高利贷” 在借款人家门口油漆喷字、摆放花圈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李立红 实习生 贾立源 济南报道
8月18日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 首犯曹江浩获刑二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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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7年5月以来 , 以曹江浩为首 , 黄际发、焦念秋、胡鑫涛、田冰、袁余涵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济南市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定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保证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 , 该犯罪集团成员对借款人采取油漆喷字、张贴寻人启事、摆放花圈、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 , 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 , 实施犯罪集团外的违法犯罪活动3起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曹江浩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 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黄际发有期徒刑十六年 , 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焦念秋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 , 并相应判处罚金 。
【恶势力|首犯判23年!济南一团伙为讨“高利贷” 在借款人家门口油漆喷字、摆放花圈】宣判后 , 曹江浩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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