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雪|产妇产后大出血身亡 医生获医疗事故罪8年后昭雪( 三 )


宣判后 , 李建雪不服 , 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李建雪|产妇产后大出血身亡 医生获医疗事故罪8年后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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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 必要时 , 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告诉《等深线》(ID:depthpaper)采访人员:"按照我们新刑诉法、民诉法的规定 , 医学会出具的是鉴定意见 , 而不是鉴定结论 。 作为鉴定意见 , 应当是允许原被告双方、犯罪嫌疑人或者公诉机关对鉴定意见提出质证及反证的 。 但目前由于我们医疗事故罪是对应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规体系 , 因此 , 医学会鉴定很难在法庭上类似司法鉴定一样接受鉴定人出庭质证等诉讼程序 。 这就使得 , 医学会一旦作出了一个鉴定结论 , 特别是省级医学会一旦作出了结论 , 很难启动中华医学会的再鉴定 。 "
鉴定意见采信之疑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与可信度 , 更成为一审后再上诉时 , 李建雪与其辩护人邓利强陈诉辩驳的着力点 。
对此邓利强提出意见:"一审法院采信福建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认定死因依据 , 于法无据 。 本案未经尸检 , 死因根本无法确定 。 "
实际上 ,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与法院审判要求的不匹配 , 一度在医学会内部培训中引发讨论 。
据中华医学会官网公开信息:"在2018年全国医鉴工作培训会上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处长郑振玉针对医疗损害鉴定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订过程进行了分析讲解 。 他指出 , 医疗损害鉴定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 , 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开展医疗损害鉴定 。 "
"司法鉴定人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 而且是鉴定人负责制;医学会鉴定是以团队鉴定这种形式开展鉴定工作 , 鉴定专家不具名 。 这是两者规范性的区别 。 "邓利强对采访人员说道 。
据中华医学会官网介绍 , 中华医学会是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自2002年以来 , 中华医学会在全国建立了囊括市级、省级400多个医学会医鉴办的首次、再次和中华医学会的三级鉴定体系 。
《全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十年总结》显示 , 2002年~2013年间 , 全国各地医学会共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1万例次 , 其中有四分之一左右案例经首次鉴定后 , 要求再次鉴定 。 两次鉴定结论完全不同的比率约为19%~24% 。 此外 , 还有约360例为"必要时"鉴定 。 即 , 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李建雪|产妇产后大出血身亡 医生获医疗事故罪8年后昭雪】邓利强告诉采访人员 , 在具体实践中 , 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愿意介入医疗过错鉴定 , 一方面开拓了业务 , 另一方面强化了机构的社会作用和地位 。 但司法鉴定人不一定是医疗专业人员 , 这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 。 医学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组成 , 有些医疗事件 , 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准确判断出医疗过错的有无 。 "从法院来讲 , 只要是法院委托的 , 不管是委托医学会 , 还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 没有特别的理由 , 法院都会采信相应的鉴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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