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重要法规修订!最高法今天刚刚公布( 五 )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 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 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 ,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 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 ,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 , 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 , 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 , 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 , 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 ,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 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 , 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 ,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 ,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 , 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 , 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 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 , 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 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制|重要法规修订!最高法今天刚刚公布】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 , 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 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 , 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 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 , 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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