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15.4%

:原题为_北京商报|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15.4%。
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 , 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 最高人民法院称 , 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 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北京商报|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15.4%】:原题为_以一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 最高法调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至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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