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终于抓获杀人嫌犯曾春亮,此前警方渎职了么?( 二 )


对于不法侵害,我们要依靠谁?打不过,我们可能成为受害人,打得过,我们就会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被人踢的时候可以还手吗——本案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来不及报警,我们可能会遇害。来得及报警,还几次三番报警,结果还是遇害了。肩负保护我们安全的警方,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完全信赖并依靠你们吗?7月22日,侵入住宅,伤害他人,没抓到,8月8日,再次入户杀二人,还是没抓到,8月13日,再杀一人,依然没抓到。8月16日,嫌犯自己跑出来了,终于抓到了。嫌犯被抓时,嘴角还露出诡异的笑容:“要是我不自己跑下山来,你们抓不到”。出动4000警力,全面搜捕,等来的结果却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骑着摩托车自投罗网。不寒而栗。
 台州市路桥|终于抓获杀人嫌犯曾春亮,此前警方渎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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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落网,且慢摆庆功宴,且慢丧事喜办,复盘一下,从7月22日到8月16日当地警方的行为。我不是对警方信不过,而是对抚州警方信不过。因为我知道抚州广昌的付东圣案,几年前警方就是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根本就没有杀人的证人付东圣认定为凶手、主犯,致使其被判死缓,而所谓的受害方,作为该案真正的主犯曾思勇,却通过收买办案人员,逍遥法外多年,如今才因涉黑落网。在曾春亮案中,要查一查《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底是何时的?刑拘决定以及通缉决定又是何时签发的?尤其在7月22日至8月8日之间,警方到底采取了什么侦查措施?几条人命案究竟可不可以避免?一个文盲(判决书所载),社会底层,脱离社会十几年,为何能把当地警方耍得团团转?受害者家属的血泪控诉,到底有没有触及办案人员的灵魂?
曾春亮固然可恨,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此案过程中,那些涉嫌渎职的警察呢?是否对公众也应该有所交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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