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17)


(5)审核组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做到证据充分 , 事实清楚 , 对问的实质和产生的影响应予以充分揭示 , 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
(6)在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对重要问题必须附被审核单位对问题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 正式报告必须附对审核报告的意见反馈书 。 若遇与被审核单位(审核对象)对审核报告有不同意见时 , 接受由招标方协调处理 。
(7)在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前 , 须与贵公司进行交换意见 。
(8)项目审核完成后负责建立审核档案 , 做好资料清点工作 , 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审核底稿备查 。
(9)接受贵公司从审核误差率、审核报告错误频数及审核报告迟报三方面考核我公司的业绩 。
公司承诺: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 , 若因公司方面原因(包括业务水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人力投入等诸方面)而未达业主的预定目标或效果 , 公司愿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若我方提供的各专业造价控制审核文件出现重大偏差造成损失的(《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 [2009] 127号) , 处以合同价款两倍的罚金并承担拟补工作 , 尽力减低损失 。
(二)受托人或其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或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 , 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 , 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咨询费用外 , 乙方或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招标阶段成果文件有严重偏差(清单用错、工程量计算错误严重、材料价格漏计、不按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要求)或严重不满足质量承诺 , 不按专家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 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成果文件修改的 , 不服从监督管理的 , 不主动与设计、建设方、监督机构接洽的 , 擅自修改成果文件的 , 将不予以支付余额的10% , 同时委托人有权将与受托人直接解除合同关系 , 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
(四)成果文件修改完成后 , 资料不完善 , 成果报告不详实的 , 如有再次修改配合不到位 , 将扣除10%的支付款 , 同时委托人将向受托人提出警告 , 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五)结算资料不完整 , 结算偏差严重或严重不满足质量承诺 , 审批资料签字盖章的 , 不限期改正的将不支付15%,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六)结算资料完善 , 结算偏差合理但不满足质量承诺 , 不主动改正的 , 在监督机构下达整改意见后完善 , 达到结算报送要求的不支付5% , 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七)造价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情况 , 每分发现一次 , 处于违约金5000元 , 造成损失的 , 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八)结算成果提供评审单位进行二次结算审计的过程中 , 咨询人应积极配合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 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而次审核的结果确认工作 。 若不积极配合将限期改正 , 并扣罚咨询费的10% 。
五、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1)各阶段工作完成周期如下:
a)工程设计概算 , 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 , 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b)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 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 , 2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c)竣工结算阶段 , 自接工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后 ,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2)如委托方对完成时间有特殊要求 , 我方将尽全力配合委托方完成工作任务 。
(3)根据第(3)项的承诺工作日 , 如我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审核周期内完成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并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文件 , 则我司按如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延迟一天 , 每日按1000元逾期赔偿金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 , 累计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35%;
②、延迟一周后 , 每日按1500元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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