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幼儿“锁车死”频现,处罚要加码防范要加强

“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近些年屡次发生 。 据公开报道 , 仅在2019年就至少发生三起事故 。 有采访人员近日搜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 , 这些案件其直接责任人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 普遍判刑三年且获缓刑 。
在频繁发生的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事件中 , 一个个纯真可爱的孩子 , 经历了令人难以想象的高温炙烤和痛苦折磨悲惨离世 , 不仅让遇害者家人难以承受 , 也让所有人倍感痛心、无比惋惜 。 人们也在心底不断发问 , 为何类似悲剧一再重演 , 到底有没有办法加以避免?
幼童“车内死”事件不断发生 , 原因是多方面的 , 但其中最关键的 , 也是原本可以避免的 , 还是人为主观因素 。 工作不负责任 , 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 , 对孩子们的宝贵生命缺乏敬畏 , 无疑是导致悲剧频发的“罪魁祸首” 。
事实上 , 国家层面对此也早有明确要求 。 如早在2012年4月 , 国务院就曾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明确规定 ,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 , 核实学生下车人数 , 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
然而 , 令人遗憾的是 ,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管用的安全措施 , 却总是被忽略 。 有章不遵、有责不尽、有教训却不吸取 , 这就难说是意外了 。 也正因为如此 , 这些事件才会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追刑责 。 不过 , 司法实践中所判的缓刑 , 还有不少免予刑事处罚 , 令其威慑力有所打折 , 也才因此有了这一个个的“马大哈” 。
如此看来 , 一方面 , 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 把相关规定细化为具体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行机制 , 用制度来夯实安全责任 。 另一方面 , 也应视情提高司法处罚力度 , 加大违法成本 , 让“马大哈”们长点心 。
此外 , 除了依靠人的责任心 , 还可借助不会偷懒、懈怠的技术手段 。 如为校车研发加装有人锁车报警、哭闹提醒设备 , 设计安装方便儿童学习使用的一键求救和简易开锁装置等 。 这些 , 也许要比耳提面命、三令五申管用得多 。
□徐建辉(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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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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