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饶拾元案腐蚀大量公职人员( 二 )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2名“保护伞”中 , 时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何森“作用”不小 。
不同于曾明全与饶孟源发端于同事关系的交往轨迹 , 作为警察的何森与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饶拾元 , 本应水火不容 , 却始终沆瀣一气 。
何森出生于1980年 , 比饶拾元小9岁 。 2004年至2013年 , 何森先后任珙县公安局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 2013年至2017年5月 , 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 之后改任芙蓉派出所教导员 。
根据何森的证言 , 他和饶拾元很早就认识 , 联系很密切 , 饶拾元及其手下有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 他或多或少地“给予了一些帮助” 。
据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何森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受贿犯罪 。
早在2005年 , 三江水泥厂负责人找到时任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森 , 称饶拾元要砍杀自己 , 希望何森帮忙引荐并给予饶拾元财物“买平安” 。 何森身为人民警察 , 本应履行法定职责 , 对饶拾元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 , 却在征得饶拾元同意后 , 安排二人会面 , 最终以饶拾元收取对方现金6万元的方式达成“和解” 。
在何森的从警生涯中 , 类似行为多次发生 。 2017年 , 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案发生后 , 何森甚至带着饶拾元找时任厂长“私了” , 要求其“不再盯着不放、不将事情闹大、不向上级反映” , 意图将该案作为普通治安案件或寻衅滋事个案予以化解 , 避免扩大影响 。
更为荒唐的是 , 何森为了调到县城工作 , 考虑到饶拾元和时任县长曾明全关系不错 , 便让饶拾元帮忙运作 。 饶拾元向其提供了30万元“运作经费” , 在何森调到治安管理大队后 , 饶拾元再次“支持”了30万元 。 此外 , 何森还先后以调动工作和“竞争”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为由 , 向企业主索要、收受相关“经费” 。
2018年3月7日 , 宜宾市纪委监委将何森涉嫌收受贿赂问题的案件线索 , 指定翠屏区纪委监委办理 , 彻底拔掉了这一经营十余年的“保护伞” 。
“何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纪律意识淡薄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 在他的违纪违法事实中 , 还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翠屏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层层打通“关系网”
饶氏兄弟涉黑组织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 其中 , 1999年至2001年为初期 , 因非法经营赌场引发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2002年至2010年为成型期 , 通过巧取豪夺、私挖滥采的方式涉足当地水泥、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 , 组织势力和经济实力得以迅猛发展;2010年至2017年 , 以开设公司为掩护 ,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该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均有公职人员提供不同程度的庇护 , 使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 从而愈演愈烈 。 除依靠曾明全、何森等主要“保护伞”外 , 还有一张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的“关系网” 。
2001年3月 , 在一起严重暴力事件后 , 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侦查 。 之后 , 将该案交由珙县公安局办理 。 其间 , 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行 , 请托了珙县公安、司法机关相关办案人员 , 最终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
据当年在珙县公安局预审科工作并负责该案的一名证人所述 , 饶孟源先后通过珙县法院刑庭庭长、原芙蓉矿务局公安二分局局长、原芙蓉矿务局副局长等三人找他替饶拾元说情 , 并组织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县公安局民警等负责人员一起吃饭 。 最后 , 饶拾元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被认定 。
上述珙县法院刑庭庭长证实 , 当年饶拾元的案子到了公安局法制科环节的一天中午 , 饶孟源叫他参加一个饭局 , 有县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人 , 都是请来给饶拾元说情的 。 在接受饶孟源请托后 , 他在侦查阶段让工作人员关照饶拾元 , 只起诉了赌博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 。 后来 , 饶孟源又找了他两次 , 最终只判了缓刑 。
据了解 , 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从公安机关转交的线索入手 , 查处了市安监局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周世政 , 珙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詹星武、张小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进一步挖出曾明全以及珙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正元等人腐败问题 。 在22名“保护伞”受到查处的同时 ,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 对珙县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10个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
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饶拾元涉黑案的顺利办结 , 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的结果 。
以查办该案中的“保护伞”曾明全为例 , 四川省纪委监委抽调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组成专班 , 针对其接受调查初期极力否认相关问题的情况 , 采取迂回策略 , 以经济问题为切入点 , 逐步消除其畏罪心理、打消其侥幸念头 , 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全面供述了充当“保护伞”问题 。 面对饶孟源被公安机关审讯多次仍是“零口供”的困局 , 通过持续的政策攻心 , 促使其在留置一周后开始交代向曾明全行贿以及曾明全为其撑腰站台、谋取利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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