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规范“更新”,缘何取消手术医院等级限制?|政解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许雯)时隔14年 , 器官移植技术规范“更新” 。 近日 , 国家卫健委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下称《管理规范》) , 取消器官移植手术必须在三甲医院进行的规定 , 并取消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手术例数要求 。

 

变化1:开展器官移植医院取消等级限制

 

《管理规范》是我国开展人体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6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基本要求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方面 , 按照旧版管理规范 , 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 。 新版规范取消了这一规定 。

器官移植规范“更新”,缘何取消手术医院等级限制?|政解。 

同时 , 新版规范加强了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要求 。 《管理规范》明确 , 医疗机构需具有符合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 并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规范开展提出要求 , 比如应具有完善的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

 

此外 , 新版规范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要求进行细化 , 并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还应分别具备的条件 。

 

变化2:从事器官移植医生不再要求手术量

 

人员要求方面 , 新版《管理规范》中取消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手术例数要求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按照旧版规范 , 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每年应完成一定量的手术 , 例如肾脏移植医生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800例以上 , 其中肾脏手术150例以上 。

 

新版《管理规范》明确 ,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部门认定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开展 。

 

同时 , 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移植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 例如 , 开展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 , 应当只要有3名经认定的本机构在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其中 , 至少1名应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开展胰腺、小肠移植 , 应至少有1名经认定的本机构在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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