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直通车|个人破产法要来了!会成老赖的“保护法”吗?


国是直通车|个人破产法要来了!会成老赖的“保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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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8月26日 ,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 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自去年7月份 , 发改委、最高法、工信部、民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 , 研究建立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制度 。 个人破产法就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
“破冰者”为何是深圳?个人破产法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欠债不用还了”?要注意的是 , 该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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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免死金牌”?
个人破产制度 , 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 , 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 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 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
简单来说就是 , 当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申请破产而解脱 。
14年前 , 企业破产法出台 。 但由于其仅适用于企业法人 , 并不覆盖自然人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涉及自然人破产问题 , 无法真正进入破产程序 。 这种缺失带来的问题是 , 企业经营风险转移到个人和家庭 , 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
尤其随着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 , 补上这块短板显得愈发重要 。 截至2018年底 , 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家 , 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 。 此外 ,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 , 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等形式存在 。
但个人破产制度会否成为恶意逃债的“免死金牌”?
【国是直通车|个人破产法要来了!会成老赖的“保护法”吗?】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贾磊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 , 个人破产制度在规范层面主要有两个功能 , 一是规范债权债务的清理 , 使全体债权人都享有公平获得清偿的机会;二是促进诚信债务人再生 。 在社会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环境背景下 , 法律应当给予这部分人东山再起的机会 。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 法律只会给诚信的债务人这样的机会 。 因此 , 个人破产制度不为不诚信的人开方便之门 , 也非所有的个人破产最终都能债务免除 。 ”
贾磊进一步说明 , 英美等国家的个人破产立法都有相关制度以限制个人破产制度的滥用 。 《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亦作相关考虑 。 首先 , 在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中规定了隐匿财产、虚假陈述等十种不能免责的情形 , 发现有该条规定情形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对债务人进行免责 。
其次 , 《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相关追溯制度 , 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 “从上述规定来看 , 个人破产制度是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提供再生的制度保障 , 而不是不诚信债务人‘逃废债’的工具 , 不会沦为债务人的保护法 。 值得注意的是 , 《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必然对债权人在风险甄别、相关证据获取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贾磊说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表示 , 通过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 , 既能够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 , 又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 , 避免财产处置中的价值破坏 , 更加高效地实现资源再分配 。 同时 , 破产保护也能够防止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陷入绝境 , 降低因疾病、犯罪和失业产生的社会成本 。 当诚实个人债务人通过破产免责制度获得经济再生时 , 能够再次投入创新创业、生产经营之中 , 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广泛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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