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声称“打点关系”可少判刑判缓刑 “假律师”被判诈骗罪获刑5年

【诈骗罪|声称“打点关系”可少判刑判缓刑 “假律师”被判诈骗罪获刑5年】
诈骗罪|声称“打点关系”可少判刑判缓刑 “假律师”被判诈骗罪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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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证却对外介绍自己是知名律师 , 手下有很多有名律师 , 办公室门口还挂着“刑事辩护”牌子 , 还称自己在公检法认识很多人 , 只需要“打点”一下就能办理取保候审 。 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消息 。 日前 ,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
公诉机关指控 , 2012年被告人王某成立某法律咨询服务所 , 经营项目为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 。 王某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对外张贴宣传可进行刑事辩护 。
2016年-2018年间 , 被告人王某在案件“代理”过程中 , 以收取律师费、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争取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果卡、名贵香烟、现金等 , 合计人民币68.276万元 。
另在案件“代理”中 , 被告人王某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空白委托协议” , 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私下合作 , 由被告人王某提供案源 , 律师负责会见、出庭辩护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辩护人称 , 被告人王某在经营的范围内提供合法服务 , 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 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 , 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 , 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 , 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即使被认定为诈骗 , 诈骗数额应扣除律师代理费和预判费用 。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上其单位工商登记系“A法律咨询服务所” , 而其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 , 并张贴“刑事辩护”等广告 , 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自称律师并接受当事人委托 , 在接受委托期间以各种需打点关系、帮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诈骗罪 。 但其以会见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 , 安排与其合作的律师具体参与会见、辩护 , 相关工作合法有效完成 , 以上述名义收取的费用共计36.9万元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 应当从指控诈骗金额中扣除 。
最终 ,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656万元 , 依法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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