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遭阳光私募控诉:管理不尽责,强制平仓损失过亿( 三 )


对此的合理解释为:在满足变现的前提下(第一原则) , 应当按市价卖出信托财产 。 而天津信托未按照当时市价操作 , 而是全部按照开盘即跌停价格极端减仓变现;而后通过市场公告得知某停牌个股将于2018年5月4日复盘时又按照当时市价操作变现 。 天津信托第一时间并未以市场价格变现 , 且同一市场环境下 , 天津信托出现完全相反的操作指令 , 且未说明理由 , 导致泓赢资本出现亏损 , 其行为不仅有违合同约定 , 也违反了受托人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且维护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法定义务 。
其四、天津信托在管理运作过程中 , 违背受托人勤勉尽责和公平对待客户的信义义务 , 存在多次违反《信托合同》的操作行为 , 对信托财产的损失具有过错 , 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 目前各方尚未对损失额和过错比例达成一致 , 在此情况下 , 径由泓赢资本和高可珈单方面承担补足义务 , 有违公平 。
近年来 , 监管层加大对信托行业''治乱象、去通道、防风险''的力度 , 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 今年7月以来 , 监管层压降融资类信托、同业通道和风险资产的态度愈加鲜明 。 如此背景下 , 泓赢资本和天津信托的仲裁结果值得行业关注 。
野马财经将持续关注泓赢资本与天津信托的这场官司 , 读者支持哪一方?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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